导语:近些年,随着大批量人员进城务工,农村的地“要怎么种、由谁来种”,已经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了。很显然,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已大大地降低。虽然国家也一直在出台相关的土地政策,一来严格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冲破,二来解决“地怎么种”的难题,但还是有不少人对承包地动起了“歪心思”。
无论是家庭承包的土地还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亦或是从农户手中流转的土地,其土地使用范畴都是农业用途。对于农用地的使用,国家也设立着种种限制,冲破使用红线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农用地的哪些使用行为是国家所禁止的,大家早知道早规避。
01不得搞非农建设制砂机单价
农用地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使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子等,但是必要的农业设施建设是允许的。一旦发现利用农用地盖房搞建设,轻者自行拆除并将土地恢复原貌即可;严重者,若给土地带来严重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地予以赔偿,可以并处罚款!
02不得弃耕抛荒
土地抛荒现象,多出现在山区地区。由于地形高低起伏,不利于农业设施作业,再加上土壤贫瘠,收成不好,故农户便也懒得耕种、同时也找不到愿意租地的人,干脆荒着了。《土地承包法》规定着,土地经营权人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或许土地弃耕抛荒也并非都是经营权人自愿的。在这里给大家重申一下,当前县级以上政府都已经出资设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这是一个专门服务于“三农”的公益性机构,主要进行土地流转,而且对于进场交易的农户和村集体都是免收服务费的。所以农民朋友们,顾不上种地或想要租出去的话,不妨联系当地的产权交易中心。
03不得买卖土地
在农村很普遍的一种现象,就是农民将自家的地“卖”了;甚至有些社会工商资本通过村委会大批量地“购买”农村土地搞非农建设。据笔者了解,每亩土地的单价可以卖到八九万,而这笔价款对于农民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虽然《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地不得买卖。但是此种现象还是屡禁不止。《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04不得损害土地
说到损害土地,大家可能会疑惑什么行为算是损害土地了?通过使用耕地挖砂、取土、采矿、采石等挖损、塌陷、压占的行为造成土地严重破坏的,或者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致使土地沙漠化、盐渍化等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这些都算是对土地造成了严重性损害。该类行为一经发现,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制砂机单价
结束语:土地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自然赋予我们的一笔宝贵的资源资产,不光农民朋友还有从事农业种植相关工作的朋友,一定得保护好我们的耕地资源。
在读文章的你,如果喜欢笔者文章的话就多多支持一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有关三农政策想要咨询的也可以发在评论区或私信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