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浦东检察院对一起酒后驾驶挪车撞坏物品的案件举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侦查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代表等参加。浦东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锦华主持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2019年10月19日,犯罪嫌疑人小郭酒后由代驾送回浦东新区某小区后,因车未停好对其它车辆造成了阻挡,犯罪嫌疑人自己在小区内移动车辆时,车头撞击小区闸门,造成车辆及闸门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小郭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mg/ml,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小郭已对被损坏的小区闸门作出了赔偿。
撞坏小区闸门保安私下收钱犯罪嫌疑人小郭担任总经理的某地基基础公司,承接了地铁、纪念馆等新建工程,现已全面复工复产,复工率达95%,小郭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运营。
鉴于现处于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且犯罪嫌疑人小郭无前科劣迹,具有坦白情节,其系在小区内移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案发后已对损坏物品进行了赔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通过听证后,浦东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小郭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撞坏小区闸门保安私下收钱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的依法履职行为表示肯定,认为参与此次听证会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的审慎态度和司法担当。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关键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有助于企业渡过难关,体现了检察温情和司法温度。
【来源:周到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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