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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装电梯一直是街坊邻居的烦心事,老旧小区居住者多为老年人,不加装电梯爬楼难,加装电梯要出钱还折腾,真令人头疼。近日,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印发《桂林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下文简称意见),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意见》适用于桂林市区内,2018年12月6日以前建成使用的住宅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不含临桂区)国有土地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2018年12月6日以前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单元式住宅。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政府补助最高上限为6万元/台 资金筹集有几个方式

据《意见》内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按照以下方式筹集:(一)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考虑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由业主共同出资;(二)可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分户余额的30%,且在专项维修资金分户余额不足首期缴额30%时,应当及时续交方可提取;(三)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业主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额度和提取条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四)经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可使用房改售房款,具本要求由市房改房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五)业主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补贴;(六)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和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出资比例或出资额。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公布,接受监督。电梯加装完成后的运行、保养、维修等后期使用维护管理费用由加装电梯业主自行承担。

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市区内(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不含临桂区)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完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以七层住宅补助上限5万元/台为基准,按市与城区各分担50%的比例分担,住宅楼层数每增加一层,补助上限增加10%,住宅楼层数每减少一层,补助上限降低10%,即:四层住宅补助上限为3.5万元/台、五层住宅补助上限为4万元/台、六层住宅补助.上限为4.5万元/台、七层住宅补助上限为5万元/台、八层住宅补助.上限为5.5万元/台、九层住宅补助上限为6万元/台。住宅层数计算按照《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第4.0.5条规定执行。

《意见》还明确了相关的实施程序,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业主就加装电梯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随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依次向市行政规划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审查、批准和验收工作。

《桂林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安装杂物电梯去哪里登记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城市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但是,由于多层住宅业主意见难以统一、电梯建设和运营维护费用难以筹集、行政审批手续复杂等原因,我市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成功案例较缺乏。为加快推进我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先后印发了《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建发〔2018〕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9〕7号)(以下简称《拨付办法》),给全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顶层规划、政策指导和财政支持,按照“总体规划、循序渐进,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的原则,以点带面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开展。

(二)起草意义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我国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过去,由于受经济条件所限,加上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规范并未作强制规定,我市3-6层的既有多层住宅普遍未安装电梯。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很多居住在未安装电梯住宅中的居民已经或将逐渐步入老年,对加装电梯的诉求日益强烈。因此,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年初制定出台《桂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工作方案》,选择了4个具有代表性、基础条件成熟,群众加装电梯意愿强烈的既有住宅开展加装电梯项目作为试点项目。通过总结4个试点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桂林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及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8〕1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的通知》(桂建标〔2019〕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9〕7号)等规范性文件;

3.参考资料:南宁、柳州等城市的相关政策文件。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坚持以依法依规、简化便民、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为原则,根据自治区相关指导意见,在参考其他城市类似政策文件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进行起草。《实施意见》共分为十个部分,分别是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实施主体、申请条件、资金筹集、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实施程序、申请市级补助拨付程序、相关要求和保障措施。其主要内容有:

(一)适用范围。明确了适用于我市市区内(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不含临桂区)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2018年12月6日以前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单元式住宅。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二)实施原则。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业主主体、政府引导、依法依规、建管并重”。

(三)实施主体。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实施主体既可以是同意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也可以是其委托的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相关单位。

(四)申请条件。规定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各申请单元均应符合四个必要条件,即住宅合法产权证明、建筑物符合结构和消防安全要求、双2/3以上及占用专有部分业主同意、与利害关系人协商一致。

(五)资金筹集。明确了业主可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包括提取该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房改售房款,申请财政资金补贴等。

(六)市级财政补助标准。明确了我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市区内(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不含临桂区)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完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以七层住宅补助上限5万元/台为基准,按市与城区各分担50%的比例分担,住宅楼层数每增加一层,补助上限增加10%,住宅楼层数每减少一层,补助上限降低10%,即:四层住宅补助上限为3.5万元/台、五层住宅补助上限为4万元/台、六层住宅补助上限为4.5万元/台、七层住宅补助上限为5万元/台、八层住宅补助上限为5.5万元/台、九层住宅补助上限为6万元/台。

(七)实施程序。《实施意见》从业主申请办理加装电梯的角度,将整个实施程序分为了四个阶段,九个步骤,依次是:业主前期筹备阶段,包括业主间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公示;规划审批阶段,包括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材料审核;设计施工阶段,包括委托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或办理承诺备案手续;安装验收阶段,包括设备安装、竣工验收、使用登记。

(八)申请市级补助拨付程序。明确了申请、拨付程序和政补助资金的清算方式。

(九)相关要求。主要从土地规划、建设安全、使用管理及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及规定,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能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十)保障措施。明确了从加强组织领导、简化审批流程、积极协商调解等方面,为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保障。

 四、有关政策说明

(一)便民高效,大力简化审批手续

按照现行的制度,申请加装电梯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流程,如严格按照新建工程实施,往往在规划、土地等多个方面难以满足,因此《实施意见》根据自治区《指导意见》的精神,在借鉴其他先试先行城市的基础上,提出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大力简化审批手续的措施。

1.《实施意见》根据自治区《指导意见》的精神,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再办理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相关手续,不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适当放宽技术审查标准,大幅精简前期审批手续。

2.《实施意见》根据自治区《指导意见》的精神,同时借鉴我区南宁、柳州等城市相关政策,对于工程总投资(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造价除外)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告知承诺制,故绝大多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可依法不办理施工许可和报建报监,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

3.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各城区政府应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加装电梯专项受理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对于需市级办理的事项,统一由市自然资源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专项窗口受理,对于需城区政府相关部门受理的事项,由各城区政府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项窗口受理。

(二)依法依规,妥善协调业主意愿

由于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通常都未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间不可避免的会影响到一、二层住户权益,同时有可能影响到相邻单元住户的采光和通行,因此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往往决定着加装电梯工作的成败。为妥善协调业主意愿,保证全体业主权益,《实施意见》借鉴我区南宁、柳州等城市的成功经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注重发挥基层力量协商调解。

1.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要求,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即可申请加装,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需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2.为保证全体业主权益,加装电梯方案需由社区进行公示证明,公示期间应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反对意见,或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解和协商已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可继续实施。

3.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做好政策宣传和矛盾的协商调解工作。同时为规范和引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前期工作,制定了相关参考文本,引导业主筹备工作。

(三)多管齐下,筹集加装电梯资金

根据调研了解,既有住宅加装一部电梯费用通常需要30-50万元,分摊到每个住户平均出资费用在4-6万元,若拒绝出资的住户较多以及楼层分摊比例过于悬殊,则住户个人分摊的费用更多。而申请加装电梯的住户多以退休老人居多,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因此迫切希望政府能够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因此,根据调研结果,《实施意见》提出了多种渠道筹措加装电梯资金的措施。

1.业主作为资金首要和主要筹集者,为支持业主自有资金筹集,在政策上允许房屋产权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允许使用该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对于房改房的,经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可使用房改售房款。

2.自治区财政给以资金补贴。自治区《指导意见》中明确,在2022年底完成加装并投入使用的电梯,自治区财政以七层住宅为基准补贴15万元/台,财政补贴总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的50%。

3.市级财政给予配套资金补贴。《实施意见》中明确,在2022年底完成加装并投入使用的电梯,市级财政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以七层住宅为基准补贴5万元/台。

4.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可依法探索“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等新型商业模式。

(四)规范要求,加强质量安全保障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在简化审批流程的同时,必须明确各项建设要求,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为此,《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各方责任,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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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适用范围和申请条件中明确,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不能是C或D级危房,并应当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2.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加装电梯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施工图等工作,设计、采购、施工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各参建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制,项目实施主体对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单位和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施工过程中,需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不需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由项目所在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职责分工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加强监督管理。

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定电梯安装后使用前,应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并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4. 明确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承担电梯的运行维护和安全运营责任,其可通过协议委托物业服务公司、电梯企业或业主代表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由其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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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杂物电梯生产厂家;主营:酒店传菜电梯、饭店传菜电梯、小型传菜电梯、升降传菜电梯、食堂传菜电梯、传菜小电梯、餐饮传菜电梯、液压传菜电梯、循环传菜电梯、窗口式传菜电梯,多年生产经营;公司本着“服务为先、质量为本”的经营宗,以其良好的企业信誉、先进的企业经营理念、全新的企业管理模式、高素质的专业团队,赢得了广大客户和同行的赞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