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昆山特价房没有电梯的老旧小区
对于业主尤其是老年人来说
上下楼实在有些不便
这里智慧君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昆山老小区电梯梦即将实现
4月22日,中国昆山网发布了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
增设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这表示
昆山老旧小区可以加装电梯了
6月1日起实施
在这份文件中
昆山杂物电梯设计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
费用承担、资金补贴等问题
都有了明确规定
赶紧来看
适用范围:四层及以上小区可申请
全市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实施原则: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图源:苏州发布
责任主体:全体业主负责维护管理等工作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以幢或单元为单位进行,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主体,负责内部协商、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建设主体可推举1名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也可以书面委托具有建筑设计、施工或安装资质的企业,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电梯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资金筹集:政府给予不超过20万元/台资金补贴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费用应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府给予不超过20万元/台资金补贴,涉及管线迁改所需费用由各管线单位承担,每台电梯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资金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管理单位:业主可自行管理也可委托管理
1.既有住宅拟增设电梯,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内容包括:
(1)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分摊方案;
(2)确定电梯管理单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业主可自行管理,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3)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4)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2.实施主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
设计单位应对拟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楼进行现场勘查,对该既有住宅的结构体系、平面布局、使用条件、使用环境、改扩建历史及周边雨污分流、管线敷设等情况进行调查,检查现有结构体系完整性和有无明显的结构损坏,结合环境条件和房屋安全状态,确定增设电梯的可行性。土建设计方案除了应满足电梯使用安全需要,对增设电梯需要改动既有住宅结构、增加荷载或削弱房屋整体性的,设计方案对改动部位和改动内容应予以明确,并提出针对性加固补强措施,不降低既有住宅原有设计标准。
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设计前,提前告知管线运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各类管线对增设电梯的影响,与增设电梯方案统筹安排。
3.实施主体应在本幢(本单元)拟增设电梯的主要出入口及小区主要出入口就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情况,由实施主体形成公示报告。公示期内收到利害关系人书面异议的,实施主体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与异议人的协商情况应在公示报告中载明。
4.利害关系人无书面实名反对意见的,实施主体应将书面协议、公示报告交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备案并征求意见。
5.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图需经审查。审查时需提供增设电梯原住宅建筑、结构施工图及地质勘查报告、设计单位出具的增设电梯的相关建筑、电气施工图及计算资料等,涉及局部改造的还需提供改造部位的鉴定报告。对无法提供原住宅建筑、结构施工图及地质勘查报告的,应提供相关检测鉴定报告,以及专家论证意见。
6.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当向市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联合审查,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申请联合审查时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协议;
(3)本楼幢或单元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意见书,以及争议协调情况说明;
(4)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文本(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5)施工图审查意见及合格报告;
(6)经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备案的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和公示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7.联合审查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电梯安装施工前,实施主体应书面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8.电梯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实施主体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征求所在社区居(村)委会意见。
9.工程结束后,实施主体应将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注意事项:业主需保障电梯安全使用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关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不利影响,对相关住户造成不利影响的,实施主体应予以协商解决。若日照间距和最小建筑间距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应书面征得受影响业主的同意。
2.市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负责召集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消防、区镇或城市管理办事处等部门以及有关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3.增设的电梯应当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4.增设电梯的使用者和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电梯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5.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的安全监察,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发现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相关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等管线运营单位要积极配合管线迁改,认真做好现场勘查等工作。针对增设电梯涉及管线迁改的项目,管线运营单位要落实责任,及时开展管线迁改施工。
7.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定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资金规范使用。
昆山杂物电梯设计让我们期待这一天早日到来!
实现“上上下下”的幸福梦
来源:中国昆山网
智慧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