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安监管局发布关于集中办理2020年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及相关资金补助申请业务的通知,使用单位需在6月1日至6月30日到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一律不再受理。
通知指出,申请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使用单位须同时满足:由规划、住建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楼宇、商住楼宇、保障性住房类住宅小区的在用电梯,且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投入使用达15年以上(含本数)的电梯;住宅小区老旧电梯经安全评估机构评估,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更新、改造、大修的,且使用单位在收到安全评估报告之日起 2 年内申请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使用单位按本方案申请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原则上当年申请更新、改造、大修的老旧电梯数量不超过其同一使用地在用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总数的30%(不足1台的按1台),且最多不超过10台。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或违反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使用单位,以及不符合上述更新、改造、大修条件的,或未按前款规定的数量申请更新、改造、大修的,一律不予受理且不予资金补助。
杂物电梯大修内容使用单位提交申请后,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使用单位的资金补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使用单位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经宝安市场监管局复核,符合资金补助条件要求的,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向电梯使用单位拨付相应补助资金。宝安监管局提醒,申请未经受理,擅自实施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一律不予资金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当年受理申请,次年予以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程完成后,电梯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相关证明,老旧电梯使用单位方可提出申请补助资金。
杂物电梯大修内容【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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