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我院以放火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某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查,被告人赵某某发现公寓楼道内堆放有杂物,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及餐巾纸将杂物点燃后离开;之后,被告人赵某某返回现场观察火情,确认着火后再次离开。此后,因火势过大,致使正在乘坐电梯下楼的三名被害人被浓烟熏死,同时造成单元消防通道防火门、水井门等多处被烧毁,并致一侧电梯损坏无法使用。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公寓楼内实施放火行为,故意引起火灾,造成三名被害人被烟熏死、消防通道等被烧毁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告人赵某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虽其归案后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呼和浩特杂物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