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3日丨禾望电气(603063.SH)公布,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已分别就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创”或“第三人”)、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创”)、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和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合同款事项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为便于行文,以上诉讼以下简称为“前述重大诉讼”)。
前述重大诉讼中宁夏华创应支付公司货款及保证金64,871,800.00元(包括应收票据款项5,657,100.00元),对宁夏华创的应收票据款项5,657,100.00元公司已向沈阳华创的债务人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故公司在与宁夏华创、沈阳华创的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59,214,700.00元。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起诉宁夏华创、沈阳华创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
山东济南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公司起诉宁夏华创、沈阳华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生效后,宁夏华创和沈阳华创均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公司向沈阳华创的债务人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山东物资”或“被告”)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收到法院关于该债权人代位权案件的受理通知书。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山东济南液压机械有限公司2020年6月3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1民初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本金5837.49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18)浙01民初476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计算方式为准,即以46,204,56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7月2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以58,374,9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5,624.00元,由被告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前述重大诉讼应收账款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10,119,290.00元。本公告所述的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判决尚未生效,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