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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水处理网讯:北极星水处理网从种植政府采购网获悉,福建省霞浦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90736.2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70866.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523.20万元,基本预备费6591.14万元,建设期利息1755.78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规模为4.0万m/d)和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及管线工程等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合作期15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自《PPP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各子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分别进入运营期,各子项目运营期均为12年,独立结算和付费。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年限不变,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详情如下:
霞浦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说明
根据霞浦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精神,霞浦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建设霞浦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通过。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现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霞浦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
2.2 项目所在地:福建省霞浦县。
2.3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属市政工程类项目。
2.4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规模为4.0万m3/d)和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及管线工程等配套设施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子项目一: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规模为4.0万m3/d)
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AO生化池、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井、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车间、紫外消毒池、尾水监测井、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及机修车间、进水仪表小屋、出水仪表小屋、综合楼、大门及配套设施等。
子项目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包含老城及周边组团道路“白改黑”及雨污管网提升改造,配套工程路网总长约42公里。包括赤岸大道、玉山路、松城五路、长溪路、东吾路、海滨花园小区区间路、金海湾小区西侧区间路、金山路、亿顺路、目海路、龙首路、龙津路、河沿路、府前路、福宁大道、灵佑路、六一七路(医院坡-长溪路)、六一七路(长溪路-赤岸大道)、东下公路、东关下街路、桥头东路、桥头西路、桥头村村道、鑫港湾项目北侧道路、金顶国际南侧道路、站前路等多条道路的路面“白改黑”及对现状雨、污混流道路进行雨、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具体建设范围以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为准。
福建省污水处理器设备2.5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投资总额约90736.2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70866.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523.20万元,基本预备费6591.14万元,建设期利息1755.78万元。
2.6纳入PPP项目投资规模:约90736.20万元,最终以霞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金额为准。
2.7 运营维护内容:
(1)维护内容:指项目公司负责合作范围内污水处理厂、市政道路和配套管网等公共产品的日常维护服务以及中、大修维护(不含污水处理设施的政策性提标改造),维护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养护规范和本项目实际要求。
(2)运营内容:指项目公司通过运营污水处理厂,确保经处理污水排放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向居民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用于核减政府支出责任。根据霞浦县现行污水处理单价和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污水处理厂(4.0万m3/d)投产后满负荷率情况下,预计使用者付费收入可达到2555.00万元/年。
2.8 履约担保:
(1)建设期履约保函:本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为8000万元,由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保函形式为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
(2)运营维护保函:本项目运营维护保函金额为1500万元,由项目公司在项目正式进入运营期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保函形式为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
(3)移交维修保函:本项目移交维修保函金额为1500万元,由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满6个月(含)前向招标人提交,保函形式为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
2.9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注册资金(8000万元)、注册住所(宁德市霞浦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项目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资质,项目公司中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签署《股东协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并保证注册资金实缴到位,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及合作期内的运营维护工作。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出资时间: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按照5%:95%的股权比例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出资形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时间为项目公司成立的同时保证注册资金实缴到位,不得因资金问题影响施工进度。
2.10投资回报机制: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形式,项目公司通过运营污水处理厂,确保经处理污水排放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向居民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以获得“使用者付费收入”。
2.11资金来源:项目资金可以通过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融资获得。
(1)项目资本金:设定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按照5%:95%的股权比例提供不少于本项目总投资额20%的自有资金,具体自有资本金比例以金融机构对自有资本金的要求和经政府方批复为准,通过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形式注入项目公司。
(2)债务融资: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且保障项目进度不受影响,必要时由社会资本提供第三方担保或增信。项目合作期内,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不得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不得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2.12合作年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项目合作期15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自《PPP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各子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分别进入运营期,各子项目运营期均为12年,独立结算和付费。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年限不变,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2.13 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霞浦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融资、工程建设(含施工图设计)和运营维护,工程建设范围以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①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潜在社会资本(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申请文件无效。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5)投标申请人须承诺自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情形。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1)~(5)条款要求
(6)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证书:
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的需满足本款要求)
(7)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于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后(含发布之日)出具的存款金额不少于1.8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的存款证明;(同个公司不同账户同一时点金额可以累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7.26亿元及以上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为联合体各方提供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额度的累加值)
③ 投标申请人应承诺:投标申请人负责除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部分以外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投标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投标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投标申请人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时,如出现融资风险,则全部由投标申请人承担。(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8)投标申请人作为投资人承接过一项PPP 项目投资业绩:
① 投标申请人独立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定;投标申请人子公司、股东或上级公司的项目业绩均不予认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一方需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 PPP 模式包括 BOT、BOO、BTO、TOT、ROT、DBFO 等运作方式,但不含 BT 模式,PPP项目业绩需纳入中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内[],否则不予认定;(须提供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库中相应项目网页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③ 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9)项目接受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持股,但联合体成员数(含牵头人)不超过4家;
(10)其它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领取《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C215室)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不收费。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10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层开标室),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ningde.gov.cn/350900/noticelist/01dfcc07c44b4b0dbde823b22dee91cf/)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投标申请人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300万元,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剩余保证金。
8.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FJTP-00092018010108]。
8.4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账 号:631024028
8.5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宁德市霞浦县太康路105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593-8893421
9.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林先生、谢先生福建省污水处理器设备
电 话:0591-28059651
10、监督单位:霞浦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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