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海南日报记者在海南省公安厅召开海南省公安机关破获系列污染环境案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警方破获首例乐东、琼中2起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涉嫌污染环境案件。
2018年12月12日至14日,我省公安机关联合省生态环保厅生态环境监察部门在全省多地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开展突击检查,经现场检查并调阅动态管控仪历史参数及在线监控站房监控视频,发现乐东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站房的总磷自动分析仪的进水采样管未与采水泵管路连接,采样管被人为插入矿泉水瓶中;琼中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站房的自动监测仪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校正因子参数被多次篡改。两家污水处理厂的上述行为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更改时段的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不能反映污水排放浓度的真实情况。获此情况后,我厅旅环总队立即部署琼中、乐东两地公安机关旅环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联合调查,迅速做好前期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2018年12月17日,琼中、乐东县环保局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线索。经审查,2018年12月19日,乐东县公安局立为“2018.12.1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进行侦查,2018年12月20日,琼中县公安局立为“琼中县水务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涉嫌污染环境”案进行侦查。
经查,乐东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班副班长卢某标,在厂长石某洪、运行班班长陈某助的授意下,将在线监测站房的总磷自动分析仪的进水采样管插入自行调配的水样中;琼中县污水处理厂潘某卫、王某阳、吴某丹等3名操作人员擅自改动自动监测仪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校正因子参数,导致更改时段的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上述行为均导致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数据不能反映排污单位的真实排污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之规定,两家污水处理厂相关人员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目前,乐东、琼中县公安局已刑事拘留该6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对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的事实均供认不讳。
这两起案件的成功侦破,是我省此类案件零的突破,有力打击震慑了我省重点排污单位通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逃避环境监管,掩盖违规排污事实的不法行为。
为什么会出现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的犯罪行为?
据警方介绍,国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并同时自动监测设施便于环保部门实时掌握其排污状况。部分排污单位或个人为节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成本,逃避有关部门对其超标排放的监管和查处,掩盖个人工作失误或事故后果,铤而走险,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备公司
记者:良子 特约记者宋洪涛 通讯员 田和新 王坤 菅元凯
编辑丨张运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