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该钢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已依法拆除。 单位供图
红网时刻5月22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陈妙琼 通讯员 詹婧)建筑起重机械是建高楼大厦的必备设备,也是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监管不容忽视。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一起施工单位涉嫌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附着装置案件。
塔吊提升机附着规范在2019年一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一项目钢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长度达6米,现场采用加焊加槽钢方式加长处理,焊缝外观质量较差。长沙县行政执法一分局收悉这一情况后,立即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此钢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在去年与提升机同步安装,安装在第7层楼面位置,距地面高度约18米,长度为6米。提升机于去年12月5日经联合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物料提升机附着出厂时的长度为4米,现场安装长度为6米,采用在原厂附着上加槽钢的方式进行现场焊接加长。
塔吊提升机附着规范“附着的加长,在安装前没有设计图纸,没有相应的施工方案,无厂家的书面同意或授权文件,附着加长所用原材料没有材质证明书和送检资料,附着加长焊接没有进行取样送验,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该物料提升机的使用。
据介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之规定。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该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提醒,起重机械的塔身和井架都是细长结构,安全事故多由结构失稳引起。附着装置就是给塔身加一个约束,增加其稳定性。因此,起重机械安装必须按照要求用附着连接,附着须由厂家配套生产,不能随意互换和擅自加工。非原厂附着装置生产质量无法保证,一旦失效,塔身容易因失稳发生弯折破坏而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