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梅城江南坝南路某小区C栋的朱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所居住的居民楼加装电梯后,住户们对工程质量存在诸多不满,要求整改未果后,住户们未支付一万元的工程尾款。不料,电梯公司直接停用电梯,这让他们感到十分气愤。
业主:收尾工程存在多处问题需整改
11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朱先生家里,朱先生告诉记者,他们这栋楼一共有16户人家,他作为业主代表之一,联系到了某电梯公司,并与之签订了加装电梯合同书。
据了解,加装电梯及其他附属工程费用总共是46万,电梯加装主体工程完成后,已支付45万元,至于未支付的一万元,朱先生表示,业主和电梯公司曾有口头约定,只有住户对工程验收合格后,才会结清工程款。
施工升降机停靠平台“电梯虽然安装好了,也能正常使用,但对于施工方的收尾工程我们极不满意,存在多个质量问题,我们要求将收尾工程完善后,才将尾款付清。”另一住户曾先生补充道。
随后,记者跟随朱先生,来到C栋五楼的电梯门口,记者发现,电梯门两侧与墙壁之间,还留有缝隙未封闭。
电梯门与墙面衔接处,有的缝隙已封闭,有的却未完全封闭。
不仅如此,电梯左边的门框,与地面之间也留有缝隙。
多层楼的窗户打的玻璃胶,也是工艺粗糙,极不美观,甚至存在多处缝隙,没有起到封闭的作用。
除了上述问题,住户们还提到多个问题,比如,电梯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一楼下水道堵塞,至今未疏通;对讲机使用不足半个月便出现问题,这些都对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不便。
电梯公司:工程部反馈电梯验收合格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电梯公司的总经理吴女士,她告诉记者,按照程序,施工方加装电梯完工后,他们公司工程部会派人进行验收,目前,他们工程部反馈回来的信息是验收合格。
那为什么将C栋的电梯给停掉了呢?
吴女士反映,电梯在今年8月份便已经安装完成,并交付给C栋的业主使用,按照双方签署的合同,业主应将尾款结清,但尾款迟迟未到账,因此,该公司于今年10月20日在C栋一楼贴出相关通知,告知业主,如果10月30日下午6点前,未能付清1万元尾款,电梯将暂不交付使用,之后公司依旧没有收到尾款,他们便在11月3日,停掉了该栋楼的电梯。
记者从住户处了解到,7日傍晚,在记者多次采访协调以后,双方又经过多次协商,停用多日的电梯已恢复正常使用
“我们会派人过去现场检查,如果业主提出的要求合理确实需要整改,我们也会尽力改善。”吴女士补充道。
律师:电梯公司没有理由停掉电梯
记者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上看到了以下条款——待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业主需在三天内付清余款。为此,电梯公司也向记者出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另外,在双方违约责任处写着供方逾期交货或不能按时完工,或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清款项,则每逾期一天,违约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对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供方有权推迟电梯的交付使用,或者采取技术措施中止电梯的运行,直至业主结清电梯款。
针对双方矛盾,记者咨询了广东圣图托斯律师事务所主任,《梅州日报》法律顾问陈垚律师。他提出,如果业主反映的要求合理,则电梯公司应进行相应整改,不可能单方面同意交付使用,并且,电梯公司单方面停掉电梯,也是没有理由的,不符合双方约定。施工升降机停靠平台
“虽然合同上没有写清楚要整改到什么地步,但这是电梯工程的配套设施,是需要经过业主验收认可才行,业主甚至可以说上述合同是一份霸王条款。”他解释道。
来源:梅州日报民生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