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8 18:19 | 浙江新闻客户端通讯员 | 王晓星 记者陈潜
“这台升降机从2015年安装使用到现在,一直都在‘载人’,因没出过安全事故,我们便抱有侥幸心理。”面对检查人员询问,温岭市松门镇一水产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坦承。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合作社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
简易升降平台可否载人4月底,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松门一水产专业合作社进行检查时,在其一楼经营场所发现3台升降机,其中1台正在“载小工”上下运送水产品,另外2台处于通电待用状态。3台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均超过0.5吨。
该合作社负责人无法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据调查,该合作社在未取得相应安装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于2015年安装升降机后,便开始在其经营场所内“载人运货”,至今已有3年时间。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该合作社罚款3万元的处罚。调查期间,上述3台电动单梁起重机已被拆除。
简易升降平台可否载人执法人员介绍,《特种设备目录》中规定,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的升降机属于特种设备,正规简易升降机不但要求生产厂家和操作人员均有资质认定,在安装完成后还需检验中心工作人员检验合格,经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如今,一些企业贪图价格低廉,私自组装“土制”升降机,未经检验便投入使用,或直接变成“载人电梯”,都存在安全隐患。
今年以来,该局已查获升降机案件23件,罚没款32万元,拆除20多台。其中,多数是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将简易升降机变成“载人电梯”的同样屡见不鲜,安全隐患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