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手机回收平台在给人们提供了更多选择的同时,却也成为新的销赃渠道。记者发现,有窃贼专偷手机店,之后再经“爱回收”等互联网手机回收平台进行销赃。为了回避实名制等规定,他们通常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对此,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三支队副支队长杨燕峰表示,尽管现在通过这些网络渠道销赃还未成为主流,但警方已经开始关注,各平台也应当做好相应的法律方面、社会义务方面的自查。
案例
窃贼专偷手机店 再经网络回收平台销赃
今年5月,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于2018年5月至9月间,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通过事先踩点、佩戴伪装措施,采用撬窗等方式先后在广东省东莞市、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湖南省汨罗市等地的手机店内实施盗窃,共计盗得各类品牌手机58台,涉案价值人民币85501元。
判决书显示,王某先后4次作案,最多的一次从湖南岳阳某中国电信营业厅的手机柜台一次性窃得手机35部。王某惯于凌晨下手,每次作案都会提前踩点,并佩戴头套、防风帽、手套等进行伪装。窃得手机后,王某均经网络回收平台进行销赃。
王某供述,他的钱包里有6张身份证和若干银行卡,其中一张身份证是他自己的,其余5张都是别人的。他用两个微信号在“爱回收”、“闪回收”、“微回收”等网络回收平台进行注册登录,用于手机销赃。王某称,因担心公安机关通过手机的去向抓到他,所以两个微信号的注册信息以及绑定的银行卡也都是别人的。
湖南回收出售升降平台王某第4次作案时,被湖南省汨罗市公安局的民警当场抓获。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8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书显示,陈某于2017年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在本市石景山区、房山区、大兴区等地,采用撬锁入室的方式进入饭馆、商铺、手机营业厅等盗窃营业款、手机、电脑等物,先后作案12起。
记者注意到,该案中,“爱回收”北京市大兴区某门店的工作人员证实,陈某以“贾某”的身份信息曾先后三次通过“爱回收”该门店出售多部手机和电脑。店长范某证言显示,他在对手机和电脑进行检测估价后曾询问手机来源,当时“贾某”自称做笔记本维修,顺便回收顾客的手机。“我反问他,这么新的手机顾客为什么要卖?对方没回答,让我给他结账。”范某称,确认收货后,他用手机给对方打印交易编码,总部确认交易成功后,随即将钱款打入对方的微信钱包。
发现
利用互联网手机回收平台销赃逐年增多
记者检索北大法宝司法数据库近几年的裁判文书发现,大约从2016年开始,二手回收平台逐渐成为违法犯罪人员作案后新的销赃渠道,且有逐年增长的趋势。
记者以“爱回收”、“回收宝”等平台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全国范围内以“爱回收”作为销赃渠道的刑事判决2016年有5起,2017年增长到10起,2018年26起,2019年截至目前有8起。“回收宝”相对较少,2017年1起, 2018年1起,2019年截至目前有3起。个别案件中还提到了“闪回收”、“微回收”等平台。违法犯罪人员通过这些平台销赃的物品以手机、电脑、相机为主,其中手机最多。
从涉及的案件类型看,盗窃类侵财案件占有绝对比例,此外还出现了少量职务侵占案。如2018年3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程某利用担任苏州某设备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其保管的数码相机及相机镜头从仓库内取出后变卖,包括富士X100F相机4台、卡西欧TR750相机6台、富士镜头4个出售给当地的“爱回收”门店。经鉴定,上述富士、卡西欧相机及富士镜头合计价值人民币85800元。程某主动投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体验
回收平台有规则限制 但仍可蒙混过关
记者注意到,目前市面上较常见的 “爱回收”、“回收宝”、“二师兄”等二手手机回收平台,在用户协议中均要求待售的商品不属于盗赃物、“黑机”等非法渠道物品,否则平台将保留退回商品、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等权利。
记者体验APP发现,三家平台均需通过手机号码验证注册,注册时不需要进行实名认证,但若想在出售后将货款提现,则必须绑定支付宝、微信账户或银行卡。而据记者了解,目前未经实名认证的支付宝、微信账户均无法进行收付款操作。
注册成功后,用户即可填写欲出售的手机型号和使用情况,随后平台会给出参考报价,由用户自主选择是否出售。其中,“爱回收”平台要求,如果手机无法解锁或无法退出账户,不论品牌为何,均只能选择“环保回收”模式,回收价为2元。“回收宝”、“二师兄”两平台则拒绝回收无法退出账户的苹果手机,其他品牌的未解锁手机也只能售得几十元至百余元不等的价格,比起已解锁手机的售价相差可达数十倍。而通过APP平台,用户可通过邮寄或预约上门的方式出售手机。
在“爱回收”位于朝阳区某商场的一家实体柜台,记者注意到,工作人员在给一位客人出售的二手手机现场验机报价后,对客人的身份证进行了扫描备案,后通过微信现场付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凡回收价格在50元以上的都需要身份证备案,50元以下则不需要,支付对价都是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对于无法解锁或无法退出账户的手机等数码电子产品,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回收,但也表示只能选择“环保回收”。
记者体验后发现,虽然这些平台在规则设置上对于来源合法、实名制均有一定的要求,但是从实际判例看,违法犯罪人员在销赃时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临时手机号等仍有蒙混过关的可能。
示警
相关企业应做好法律
及社会义务方面自查
丰台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张磊也曾办理过此类案件。2018年初,嫌疑人王某通过网络将盗窃来的11部手机陆续卖给了两家网络回收平台。他通过邮寄回收的方式预约了快递公司,将手机寄到平台的指定地址,但因其偷来的手机大多有屏幕锁,王某无法向平台提供解锁方式,最终这些手机被以极低的价格回收。
张磊告诉记者,以往的案件中,收购这些盗赃物的多是一些销售二手电子产品的店铺,如果店主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然收购,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随着公安机关侦破技术的不断升级,嫌疑人开始尝试转向遗留痕迹更少的线上回收平台,通过网络方式销赃,线上平台可以通过快递完成寄递。
张磊表示,线上销售渠道使得嫌疑人更加容易隐蔽自己,如果回收平台监管松懈,便可能使得来路不明的手机轻易被不法分子销售获利。
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三支队副支队长杨燕峰则表示,在三支队打击的侵财类犯罪当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仍在沿用传统的销赃渠道,利用APP、无人看守柜台机进行销赃的情况尚不普遍,但是警方已经察觉到这样的苗头。“我们现在已经跟一些提供二手物品交易业务的互联网公司进行了合作,针对网络出售的二手物品的来源如何筛查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杨燕峰说,其实不止是“爱回收”这样主要针对手机回收业务的互联网平台,其他一些经营二手业务、年轻人使用频率很高的网站,在给用户带来“方便”的同时都有可能出现一些漏洞。“这里面还会牵涉其他法律问题,比如通过平台以基本正常的二手商品价格买来的东西,最后被证明为赃物,又会涉及到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问题。”杨燕峰表示,尽管现在通过这些网络回收渠道销赃还未成为主流,但警方已经开始关注,各平台也应当做好相应的法律方面、社会义务方面的自查。
来源:北京晚报湖南回收出售升降平台
记者张蕾 刘苏雅 安然
流程编辑:王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