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李琅
别忽视高速路上的路面情况维护,它是保障驾驶员们正常通行的基石。
今日(7日),记者从重庆市交通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三大队获悉,近日,重庆一货车司机姜某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载碎石漏洒高速公路隧道路面数百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行政处罚。
货车升降平台国家标准事情发生于5月25日,姜某驾驶渝籍自卸货车装载碎石从G6911安来高速奉节至巫溪段羊桥坝收费站上道,准备前往夔门。上午10时许,行至上古隧道内,姜某从后视镜发现尾部货厢出现异常,他有些慌张,便临时停靠应急停车港内,赶紧下车察看后发现,该货车货厢已升高30厘米,装载的碎石已沿途漏洒数百米,便立即“报警”。
据悉,三大队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货车驶过路面遗留大量碎石,“碎石带”长约600米、宽约2.7米,“碎石堆”长约5米、宽约3.4米,为高速道路通行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货车升降平台国家标准记者了解到,鉴于漏洒碎石主要集中在同一车道内,执法队员立即对该车道实施临时交通控制,并联系相关单位及时进行路面遗留碎石清理和转运,事发路段正常通行秩序很快得以恢复。
经执法队员调查得知,姜某持有A2驾驶证,具有驾驶自卸货车资质。但是因为是首次驾驶该车,不熟悉该车机械操作,行至事发路段准备开启车辆灯光时,误将货箱升降开关打开。所幸姜某发现及时,且后方没有车辆跟随,未造成严重后果。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以此为例,提醒广大货车司机,姜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根据该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姜某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记者了解,6月3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三大队对该货车司机作出了行政处罚。下一步,将约谈该车所属运输公司法人代表和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做到安全、规范、有序开展日常货物运输。
在此,执法队员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车辆前应当仔细了解车况及性能,掌握车辆灯光、刹车、档位及特殊装置使用方法,行驶高速公路时,应当保持注意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