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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施工升降机资质条件

不少老旧小区的居民

都有安装电梯的需求

而且还不少!

可老旧小区可以安装电梯吗?

答案是肯定的

不但规定可以

永川已经有居民成功安装好了

早在2018年

帝琴花园265幢2单元

就成为了永川第一个

实施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居民楼

增设电梯施工现场

其实只要符合规定

做好相关资料等准备工作

去申请增设电梯也不是很困难

现在越来越多的老旧小区

也开始增设电梯

地税新村小区增设电梯

这不

永川又一批老旧小区

通过了增设电梯申请

已经进入公示阶段

即将给自己的居民楼安上电梯申请施工升降机资质条件

1、永川区帝琴花园261-2单元;

2、永川区康桥7幢1单元;

3、永川区棠城佳苑4幢1单元;

4、永川区棠城佳苑4幢2单元;

5、永川区天之韵1幢2单元;

6、永川区金港明珠珍珠阁5单元;

7、永川区金港明珠金洲阁二单元;

8、永川区万紫苑2单元;

9、永川区俊佳花园1幢2单元;

10、永川区俊佳花园1幢1单元;

11、永川区妇幼保健院3单元;

12、永川区金色大地5幢3单元;

13、永川区外环西路54号金利达花园4单元;

看到这儿

你是不是也心动了?

不要急!

要想增设电梯可要符合相关要求才行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永川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老旧住宅居住品质的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7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我区城市形象与群众生活品质。

二、工作机构

成立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工作。由区政府分管规划和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各镇街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指导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科(室)负责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尊重权益、自筹资金、政府扶持、属地管理、美观实用、保障安全的原则,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

四、资金筹措

(一)增设电梯产生的施工、使用、保养、维修、更新等费用,鼓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加装电梯工程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自筹资金不足的,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

(二)区政府对实施电梯增设的老旧住宅,待安装验收合格后,补助5万元/台,每台电梯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费由区政府购买服务,其余由业主自筹。

(三)鼓励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参与加装电梯工程。

五、适用范围

本区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外墙增设电梯的。老旧住宅是指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的住宅。

六、实施条件

(一)房屋未纳入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

(二)申请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购置、设计、施工等费用)的筹集,电梯运行、保养、维修、检测、更换等费用的分摊达成书面协议。

(三)增设电梯用地应当位于老旧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内;确因用地条件受限不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

(四)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后,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当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五)加装电梯必须满足本栋建筑物及周边的可行性、安全性。分单元加装电梯不得影响本栋及其他房屋安全。

(六)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楼栋未分单元的,应当经本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共同作为申请人,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安装申请。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申请材料准备

属地镇街指导申请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购置、设计、施工等费用)的筹集,电梯运行、保养、维修、检测、更换等费用的分摊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指导申请人拟制电梯安装后运行、保养、维修的实施方案。对符合要求的小区单元,属地镇街协助申请人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第二阶段: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附件1)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增设电梯申请。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不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三阶段:审查与决定

(一)组织公示:材料齐备、符合法规要求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书面申请、增设电梯示意图、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名单及书面同意意见,在现场组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不计入审批时限),并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同时将安装电梯公告报《永川日报》刊登、永川区政府门户网发布。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有异议的业主协商。属地镇街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保和谐稳定。当确无法达成一致的,如持异议的业主为本单元业主(楼栋未分单元的,如持异议的业主为本栋业主),增设电梯直接影响其房屋专有部分使用或房屋采光、通风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不得组织相关部门会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报送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施工图(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论证报告(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属地镇街协助申请人选择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及结构安全论证机构进行安全结构论证。

(二)联合审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以联席会的方式对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出具是否同意的书面意见(附件4)。若增设电梯用地不在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会审时要求办理用地手续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增设电梯用地需占用国有空地的,申请人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受理审核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增设电梯用地需占用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申请人应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完成补偿后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受理审核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增设电梯用地需占用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申请人应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完成补偿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转移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登记。

(三)核发许可:施工图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阶段:开工手续办理

(一)施工图经部门会审通过后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施工图报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属地镇街指导申请人报送区住房城乡建委备案。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增设电梯工程总投资额(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造价除外)在30万元以上的,属地镇街指导申请人应向住房城乡建委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三)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告知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在施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施工过程中,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强对土建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电梯的安全、质量监管,区水利局加强对给、排水管网改造的协调指导,区经济信息委加强对电、气、通信等管网改造的协调指导。

第五阶段:竣工验收

(一)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前,属地镇街协助申请人持竣工材料(附件5)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涉及给排水管网改造)、区经济信息委(涉及电、气、通信管网改造)、永川供电分公司、属地镇街到现场验核,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现场验核时发现该电梯安装未按施工图施工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经整改合格后办理后期手续。

(二)增设的电梯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电梯投入使用前,由属地镇街协助申请人向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第六阶段:资金补助

竣工后,属地镇街组织专人协助申请人持资金补助材料(附件6)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申请资金补助。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据实申报,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补助。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收到补贴经费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拨付。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具体责任

1.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作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牵头承办单位,采取“一窗受理,联合审查,限时办结”的工作方式,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窗口负责受理增设电梯申请;组织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对施工图进行联合审查;规划竣工验收;根据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产权证、增设电梯土地确权及办理用地手续等相关工作。

2.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电梯的安全实施监察、监督,注册登记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进行监督指导。

3.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将施工图报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及对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的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增设电梯消防咨询、指导和审查及消防安全工作。

4. 区水利局负责市政供排水管网改造的审查、协调、指导工作。

5.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电、气、通信单位的协调工作。

6.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增设电梯补贴资金,做好专项资金拨付,并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

7.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电梯增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协助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相关政策咨询,调解增设电梯申请人与本栋有异议业主的矛盾。

8. 水、电、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加强电梯增设建设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管线改迁的服务及监督指导工作。

(二)强化安装责任。加装电梯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要出具满足结构安全和消防设计的规范说明。参建单位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并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三)强化后期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属地镇街指导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电梯后期运行保养、管理等费用由增设电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签定的协议中明确。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管理者。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履行特种设备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将其义务和责任在委托协议中明确。

九、相关说明

(一)因增设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属于本单元业主共同所有(楼栋未分单元的,为本栋业主共同所有)。增设电梯后,不调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若遇征收拆迁,增设电梯的相关补偿事宜,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未按本方案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增设、使用电梯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三)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 本方案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1.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房地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2. 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统计总和计算。

(五) 本方案规定的业主户数和总户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1. 业主户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1个专有部分按1户计算;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业主拥有1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1户计算;

2. 总户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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