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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料再生颗粒机安装

用废塑料造成的再生粒

来函咨询:我一个表弟在一家再生塑料造粒厂上班,因为他懂电脑,老板就让他帮忙上采购国外废塑料。因为他们是小厂,没有环评质资的,都是由货代公司帮他们找许可证。后来这家货代公司出事了,海关缉私局以走私废物罪立案抓走了一批人。我表弟所在的公司也被牵连出来,老板被抓了,我表弟则被取保。现在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退查了一次。我想问,我表弟作为一个从犯,有没有机会在检察院免予起诉?

复函要点:从程序上来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不起诉,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分为三种,一是绝对不起诉,规定在《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二是存疑不起诉规定在《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三是相对不起诉,规定在《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你所说“免予起诉”系旧的提法,其前提是检察机关认为嫌疑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只有法院才有权定罪,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认定作何人有罪,所以取消了免予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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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体上,能否做到不起诉主要从你表弟参与案件的程度来分析,没有证据证明他参与了犯罪可以绝对不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可以存疑不起诉;有证据证明参与了,但是情节轻微,可以相对不诉,或者,符合起诉的条件,对其提起公诉,这些都视具体案情而定。(复函律师 吴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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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律事务评论/海关律师复函

复函律师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海关争议解决、走私犯罪辩护。居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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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律事务评论 编辑:胡青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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