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电梯已日渐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密不可分。电梯安全对于老百姓,尤其是居住在高层住宅的居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赤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关系民生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近日,市综合执法局对一家电梯维保公司履职不到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监管部门提供线索,从2018年11月开始,某电梯维保公司为赤水某电梯楼提供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合同期1年。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维保公司无法提供对使用单位在用的2#电梯2019年2月5日和2月20日的半月维保记录,经调查,由于维保单位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该电梯漏掉两次半月维护保养。遵义家用电梯
该维保公司未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进行维保,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赤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该维保公司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赤水市现有电梯近800台,而且随着城市的发展还在不断增加,对维保单位、物业公司等相关违法行为,赤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厉查处!(赤水市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遵义家用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