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承包锅炉房的亲戚省燃气钱,看锅炉房的小伙儿褚某在燃气总管道边私接一条管线“偷气”。不仅盗窃了价值4万余元的燃气,还造成了可能泄露燃气,甚至发生燃气爆炸的风险。今天(7月25日)上午,褚某被控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在西城法院出庭受审,法院审理后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28岁的褚某自称以前就在老家烧过锅炉,其姐夫在京承包了一个居民小区的锅炉房,便让褚某帮着盯锅炉房,负责日常运营。
去年11月,褚某从五金店买来一根金属软管,当晚就用这根软管在锅炉房的燃气总管道旁边又通了一条管道,绕过气表再接回总管道。这样一来,两条管道同时走气,但燃气表只能记录一条管道的燃气数据。
燃气锅炉距离天然气管多远为了接管道,褚某将调压箱的进出口阀门关闭,用电气焊在燃气总管处绕开气表开了两个口子,再焊上软管,安上阀门。而褚某本人根本没有操作电气焊的资质。
褚某说,自己做这件事并没有告诉姐夫。“我只是为了省燃气钱,让姐夫好多挣钱。都是亲戚,我就是好心。”
燃气锅炉距离天然气管多远褚某自称私装管道“偷气”的行为大概持续了一个月,每次都是晚上打开私接管道,白天再关上。燃气公司也很快发现这个小区的燃气使用存在异常。去年12月24日一早,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巡检,找到了私接的管道。褚某当场就跑了,燃气公司立即报警。经核实,褚某私接管道盗窃了价值4万余元的燃气。
众所周知,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特点,危险度极高。燃气公司作出的情况说明显示,褚某擅自从燃气主管道私接,没有正式报装手续,无法在安装前对燃气管线进行降压处理,可能会导致燃气泄漏。而且,私接管线的位置处于地下二层,平时无人在内,一旦燃气泄漏,不易第一时间发觉,燃气在密闭空间内浓度快速升高,达到一定浓度后,即便没有明火,在人员进入产生静电时就会发生燃爆,对居民小区整栋楼体产生破坏,后果不堪设想。
专业机构鉴定认为,褚某的行为存在极高的天然气泄漏安全风险,进而可能引发火灾、燃爆事故影响该小区建筑及相关人员,造成危及公共安全的后果。
事后,褚某在亲戚的陪同下,回京自首,并向燃气公司退赔了燃气费和管道修复费用共计5万余元。检察机关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褚某采用打孔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燃气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褚某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