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记者 陈骏
明天(10月1日)开始,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4-2017)就将正式发布实施,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和其他行业燃煤锅炉深度治理开始“有标可依”。据了解,此举也标志着河南成为了全国第四个发布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地方标准的省份。
自2017年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所有燃煤电厂建设项目和涉及使用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项目一律按新标准执行。据介绍,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循国家标准的同时,结合本省实际、多方参与的原则制定,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据悉,这一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 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以及单台出力65 t/h以上燃煤锅炉。
与此同时,在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确定控制指标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4项指标,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0.03毫克/立方米;其中,W型火焰炉膛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00毫克/立方米。
燃煤锅炉新标准值得关注的是,目前,除汞指标和国家标准持平外,大气污染物排放三项主要因子全面加严。
国家正常标准: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汞0.03毫克/立方米;
河南省超低排放标准: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汞0.03毫克/立方米
另据了解,在标准发布后,所有相关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必须要符合标准相关规定。各级环保部门也将对达不到标准规定限值的排污单位依法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推动标准全面落实到位,为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燃煤锅炉新标准来源:大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