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 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规定,对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明确限制新建或超出规定淘汰时限的燃煤锅炉,登记机关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注销使用登记。依据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请河间市行政审批局对109台燃煤锅炉依法公告注销的函告内容,现对我市行政区划内109台已拆除但未履行注销手续的锅炉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燃煤锅炉如何审批详细名单见附表。
附:注销锅炉明细。
燃煤锅炉如何审批河间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