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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近期,裁判文书网一则判决书显示,2019年4月于新三板终止挂牌的航天凯天大气事业部原某科室主任,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他人提供招投标帮助,从中收受财物53万元。经内部员工举报,该名主任被捕,到案后补偿公司60万获缓刑。
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郭某任航天凯天大气事业部土建室主任,职权范围为脱硫脱硝综合设计、土建结构设计分配及审核、土建结构设计规范制定、标书评审等。
2014年4月至2017年11月,郭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余某、谭某财物共计52.95万元,为二人谋取非法利益。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1、2014年4月,郭某利用职务之便,事先与竞标人余某联系,在航天凯天价值31万项目工程招标过程中,约定余某中标后在图纸审核和施工过程中为其提供便利。郭某从中收取合同总价25%的好处费,共计7.75万。
大庆电锅炉招标2、2014年4月到5月,郭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航天凯天某两个电厂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事先与谭某联系参与投标,约定谭某的项目图纸会有湖南中加公司核准盖章。郭某收取了谭某4.14万好处费。
3、2014年6月,在航天凯天某项目的招标过程中,郭某利用职务之便,再次与余某联系,为其投标提供便利,余某利用科瑞技术公司中标后,郭某收取合同总价25%的好处费,共计7.5万。
4、2014年12月,余某通过郭某帮助,在航天凯天某项目中以武汉锅炉名义成功中标,郭某收取好处费6万元。
5、2015年5月,余某以科瑞技术公司的名义参与航天凯天三门峡某项目招标并顺利中标,郭某提出会为其设计图纸和现场施工中提供帮助。合同总价为20万,郭某从中收取了25%的好处费,共计5万元。
6、2016年2月,航天凯天的大唐林州热点项目招投标,郭某事先与余某联系,约定余某中标后会其设计的图纸会由武汉锅炉核准盖章,后余某利用武汉锅炉的名义中标,郭某收取好处费6.75万。
7、2016年5月,航天凯天大庆热电厂有一项目招投标,郭某约定谭某中标后完成的项目图纸会由湖南中加公司核准盖章。合同总价为27万,郭某从中收取45%的好处费,共计10.95万。
8、2017年1月,郭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航天凯天大唐吸收塔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实现与谭某联系,叫谭某参与投标,中标后的项目计算书,由湖南中加公司核准盖章,郭某从中收取45%的好处费,共计0.81万。
9、同年10月,郭某利用通过上述方法,在航天凯天的另一份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收取余某合同总价45%的好处费,共计4.05万。
2018年5月,航天凯天监察部部长接到公司员工匿名举报郭某的受贿行为,5月31日,公司对郭某进行了约谈,但郭某予以否认。
大庆电锅炉招标2018年6月11日,郭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补偿了航天凯天60万,并取得了谅解。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郭某主张自己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理。其辩护人抗辩郭某在收受财物过程中付出了劳动,这是劳务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作为航天凯天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于自首情节和劳务所得的主张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认定郭某犯非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