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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财网

取消保代事前资格准入,取消联合保荐持股7%限制……保荐准入门槛放宽,两大实质性门槛被取消。

证监会近日颁布新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取消保荐代表人事前资格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应将暂停、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等监管措施调整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整体来看,修订主要内容涉及调整保荐业务程序相关条款、调整保荐代表人资格管理、强化发行人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方面。其中亮点包括:新的保荐办法不再要求保荐代表人通过考试、签项目协办人,且新保荐办法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并取消对联合保荐要求持股7%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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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变了。之后可能会更接近于香港的情况。保代执业可能仍需要考试,但目前证券业协会还没有发布细则。”对于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投行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保荐人注册相关规则需要中国证券业协会确定内容,“预计细则最快下周面世。”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保荐人供给将大幅增加,压低保代的待遇。我们这些老保代都有心理预期,有的龙头券商早就没有保代津贴了。”有资深保代告诉记者。

待细则出台

证监会6月12日表示,为配合新《证券法》实施和创业板注册制等改革,进一步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活动,证监会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涉及两大方面六项具体内容,调整保荐业务程序相关条款、调整保荐代表人资格管理、强化发行人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方面。

对比此前4月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新的保荐办法不再要求保荐代表人通过考试、签项目协办人,且新保荐办法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并取消对联合保荐要求持股7%的限制。

在联合保荐方面,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而新规中7%的限制被取消。新规提到,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出具合规审核意见,并按规定充分披露。通过披露仍不能消除影响的,保荐机构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对于修订原因,证监会表示,为配合新《证券法》实施和创业板注册制等改革,进一步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活动。

证监会表示,为下一步制定辅导监管细则预留空间,完善联合保荐规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将分散在其他规则中的保荐业务相关规定统一纳入《保荐办法》,如补充科创板持续督导期规定,补充境外企业上市辅导验收规定等。

保代供给料将大增

创业板注册制已落地,新的保荐管理办法发布,增量和存量业务机遇下,券商投行是否将掌握更多的自主权?

“新《证券法》实施后,《保荐办法》相关条款需要做好配套衔接,注册制下对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执业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有必要对《保荐办法》进行修订。”证监会表示。

上述资深保代认为,新规放宽准入门槛,新保代将有可能在资格上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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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保代)不用协办人就能注册,我们公司预计就能增加100位左右保代,资格不值钱了,主要看能做事。”他表示。

此外,新管理办法对中介责任、保荐机构内控等提出要求。例如,在强化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方面,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分工合理、 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内控机制,将保荐业务纳入公司整体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范围,强化对保荐业务人员的管控等,并制定相应的罚则。

《管理办法》同时表示,加大对中介机构的问责力度。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扩大人员问责范围,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内部惩戒,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注册制处罚力度非常大,所以保荐人的执业风险也相应增大,发行人更看重签字保荐人的个人能力,倾向于选择更有证券从业经验和发行人经验的保荐人。”有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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