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41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魏河北路交叉口,二手车市场洗车使用的是地下水,私自打的水井在东风渠两侧,并且存在占道经营,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反映问题中涉及的二手车市场,位于金水区文化路魏河北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车辆违停主要集中分布于东风渠两侧河堤(主要分布在魏河北路于东风渠交叉处),堤防宽度约为12-15米,以及及魏河北路两侧、文化路路东绿化带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6日接到督办问题后,金水区农委主要领导带队联合金水区河长办、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金水区市场管理处、交警五大队、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到现场查看,经实地排查和踏勘,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1.二手车市场私自采用地下水有关问题。现场发现,东风渠两侧存在29眼(丰庆路街道办事处12眼,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17眼)深20M左右直径2.5CM小压水井。在执法人员现场踏勘过程中,大多数压井的取水设备已经拆除,只有个别有井架,小压井无人认领,且未发现有取水许可手续。经了解这些井用途为市场人员的日常需用。
2.占道经营相关问题。经现场查看,东风渠西侧堤防、文化路东侧及魏河北路东风渠桥上停放着有牌机动车。据查,大部分车辆为等待交易出售的机动车,占道经营确实存在。
综上,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二手车市场部分商户私自采用地下水的问题。接转办件当日,金水区农委、金水区河长办、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金水区市场管理处、交警五大队、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国基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对东风渠两侧二手车市场周边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和踏勘,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第四十九条: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主体建筑进行拆除。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现场因无人认领小压井,且未发现有取水许可手续,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发现违法私打的29眼小压井全部拆除,并予以封填。下步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将违法打井苗头彻底消除,依法处理违法取水行为。
2.占道经营问题。机动车占道等违法行为由交警五大队处理。截至目前,交警现场处罚和拖离车辆十多余台次。
下一步,金水区执法局将联合交警五大队加大对文化路东侧机动车违停占道问题的执法力度,切实做好日常巡查管理。
问责情况:
无。
2
『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43、D410000201806140046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十二组,玉林公司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李寨村基本耕田内,村委会因为此事将李寨村代表解除,至今不给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委12组(李寨村)垃圾倾倒点位于连霍高速与郑云高速互通立交桥东北角处,建筑垃圾、渣土占地面积约8.3亩,深度约4米,该地权属李寨村集体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农田。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该地块是1993-1994年连霍高速修建用土,形成面积约36亩,深度约4米的深坑。2014年4月,后王村将李寨村将上述地块通过土地流转程序,流转给郑州玉林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木业)用于廊道绿化。郑州玉林木业因该坑地影响整体种植,于2016年3月24日玉林木业经理时吉星与陈建伟(郑州市人)、袁鹏(广武镇南董村袁庄自然村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期1年),由陈建伟负责进行土方填平,并支付玉林木业八万元钱。2016年4月初,陈建伟、袁鹏在该地块上底部倾倒为拆迁建筑垃圾,上层为建筑工地清除的渣土,目前该地块已经长满荒草生态已恢复。
经查,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12组李寨自然村在村两委换届中,原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12组组长丁俊伟通过竟选已任职为村委副主任,按照选举办法,在选举前张贴公告解除原组长、代表职务进行下一届组长、代表选举。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十二组李寨村代表并不是因为此事解除职务而是选举工作中的正常程序。因6月5日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12组选举组长,选举中有人员作弊,为无效选举。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两委为了推进12组的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为避免竞选双方矛盾激化,决定让12组党小组长胡喜明代理组长主持工作,党员代表李自政、丁一协助工作,同时,为了方便工作,村两委决定对两委干部分工进行调整。在此过程中村委会并没有停任何人的职务。
经核实,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责成荥阳市国土资源局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督促广武镇政府恢复土地原状和耕地种植条件。
问责情况:
2016年12月16日,荥阳市公安局广武分局予以立案,犯罪嫌疑人袁鹏已于2018年6月4日抓捕归案,犯罪嫌疑人陈建伟于2018年6月10日抓捕归案,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3
『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44、D410000201806140096、D410000201806150028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要建中国石化润滑油加工厂,年产十万吨润滑油五万吨防冻液,附近有很多居民和小学;公示结果显示6.4号环保局唐副局长到现场查看,居民不知道此事,上面提到周边居民关切此项目,事实上是周边居民反对此项目的。6月14日对于最新公示信息非常不满意,关于规划并没有给一个明确的答复。提议双方开个座谈会让督察组作为第三方来进行评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3月专家组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7日上午,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陪同省环保督察组到润滑油项目选址现场进行检查。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润滑油项目附近有很多居民和小学”的问题
1.卫生防护距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该项目环评报告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安全距离为90m,问题涉及的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外。
2.安全问题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3.消防问题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
6月11日,郑州市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关于项目规划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符合相关规划。并且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进行编制、公示和审批,也不存在私改用地性质行为。
综上,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已成立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全面调查,重新对项目安全性进行论证,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拟于六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争取获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4
『 郑州市管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49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杨园村东地,有个无名加工厂,夜间生产过程扬尘、噪音大,污水乱排入农田。该厂老板在南曹乡供电所上班。投诉人之前举报该厂,老板将其车子砸坏恐吓举报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案件所述区域,位置在南曹乡杨园村东,2017年4月南曹乡以开元盛世产业园为依托启动了杨园村合村并城项目。
二、现场调查情况
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由管城区南曹乡主要领导带队,联合管城区攻坚办、管城区执法局、管城区环保局对杨园村东地进行细致排查。经排查,督办问题所述区域为拆迁工地,现已拆迁平整完毕,无村民居住。除了正在筹建的河南建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外,未发现无名加工厂,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经比对南曹乡供电所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未发现工作人员在督办问题所述区域开办工厂。
综上所述,该反应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管城区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
无。
5
『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57
反映情况:投诉人称全郑州市没有一个装修垃圾消纳场,小东风单桥车装修垃圾无处倾倒,希望政府部门进行规划。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郑州市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通过堆山造景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临时消纳场堆存调配等方式进行消纳利用。装修垃圾属于建筑垃圾中的一类,因产生量占比较小,以前与拆迁类建筑垃圾一并消纳处置。但随着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生活生平不断提高,装修垃圾产生量逐步增加。因装修垃圾成分与拆迁建筑垃圾成分悬殊较大,且国家关于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要求更加严格,目前郑州市正在实施的堆山造景项目、资源化利用项目无法消纳利用装修垃圾。
为了解决装修垃圾消纳问题,2018年5月,市城管局制定了《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各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至少设置1处有一定规模、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进入分拣转运场所的装修垃圾进行分类堆放,分类回收利用。根据文件要求,金水区计划在孙岗建筑垃圾消纳场、郑东新区在象山公园堆山造景项目,预留出部分地块用于装修垃圾临时分类堆放,进行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再利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于6月12日、20日前往有关县、区进行现场调查,金水区孙岗临时消纳场,位于孙岗村南、东临郑东新区、南接京港澳高速、西到黄金线,能正常消纳拆迁垃圾和工程弃土。新郑市、荥阳市、高新区、管城区均按市政府要求建设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市区正在或计划消纳建筑垃圾实施堆山造景的项目有8处。因此确实存在装修垃圾没有固定区域倾倒消纳的问题。综上所述: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解决装修垃圾消纳利用问题,郑州市城管局制订了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全力以赴推进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设置、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解决装修垃圾的有序消纳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一)加快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审批。郑州市于2018年1月完成了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对拆迁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工程弃土等建筑垃圾的处理设施进行了规划布局。目前规划已通过市政府联审联批会审查,建议尽快完成专项规划公示及审批,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提供依据。
(二)设置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督促各区、管委会按照《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于2018年9月底前利用待建地块或与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相结合,至少设置1处有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
(三)规划建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根据郑州市实际情况,2018年5月31日,郑州市城管局已经向市政府上报《关于装修垃圾消纳处置有关问题的请示》(郑城管〔2018〕236号),建议郑州市选址建设一座专业化的装修垃圾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目前郑州市政府正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
问责情况:
无。
6
『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60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王村镇木楼村投诉人承包的土地做(郑州市实地农业项目)根据市政府2017(16号文)文件已纳入规划,目前土地局和林业局及王村镇政府向投诉人下达通知称该项目是不合法的,(该项目主要是针对净化水质),要将仓库扒掉,鱼塘填平,求助,前期已投入几十万,请相关部门核实。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承包人夏小学家住荥阳市王村镇木楼村1组,于2013年9月承包了木楼村4组及村委黄河滩土地约520亩,同年夏小学将承包的520亩土地转包给河南好日子农业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开始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2014年4月份河南好日子农业有限公司在土地上建造仓库和管理房。2018年1月夏小学在未与河南好日子农业有限公司解除合同情况下,又和郑州市荥阳富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联合在夏小学承包的土地上开挖了长1500米、宽10米的生态沟把水引过来,主要进行大水面生态净化养殖。目前,生态沟、净化池和莲藕池已建成,并已投放花白鲢及种植其他水生植物。
二、调查情况
经查,夏小学与王村木楼4组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明确规定土地性质为农业生产。但在2014年4月份河南好日子农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2008.67平方米建房、硬化地面。针对土地违法行为,2016年2月29日,荥阳市国土局对河南好日子农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占用土地2008.67平方米建房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16年3月2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字〔2016〕047号)。在法定期限内,被处罚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起诉,亦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2016年6月17日荥阳市国土局申请荥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4月,针对该公司占用土地的非农建设部分进行了强制拆除。但该公司仓库部分因河南好日子农业有限公司与工人及出租方(夏小学)有经济纠纷,被法院封存至今未能拆除。
投诉人申报荥阳市都市湿地农业建设项目,荥阳市王村镇黄河滩开发管理办公室2018年出具证明,该项目在荥阳市规划的国家现代渔业示范区内,并同意申报2018年郑州市湿地农业种养旅游项目。但该项目位于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未经郑州市黄河湿地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建设,已被郑州市林业局督查组列入督查案件,针对此违法行为,荥阳市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于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8日分别两次向该投诉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对仓库等地面设施于2018年6月21日前予以拆除到位,对鱼塘进行整改,落实环保措施,栽植荷花等净水植物,净化水质达到环保要求。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将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确保问题解决到位。目前,该项目仓库已经进行了拆除。
问责情况:
无。
7
『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6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村最西头路北,有家无名化工厂大门紧锁,老板叫李文峰,厂内有400米的暗管通向农田直排污水,检查时有领导给该厂通风报信。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化工厂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0182100002865。该公司年加工300吨碳化硅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年11月30日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2007)518号),2008年11月28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郑环验(2008)589号)。主要生产设备:洗碳桶10个,洗碳桶搅拌器10台,虹吸桶12个,成品池17个;生产工艺:碳化硅微粉混合料-洗碳-虹吸分级-溢流分级-成品池-烘焙-筛松-包装成品;污染防治措施:三级沉淀池处理设施1套,筛松、包装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安装除尘器1台。
二、现场调查情况
树脂反应釜取样器2018年6月15日、16日,新密市刘寨镇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人员对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村最西头路北,有家无名化工厂大门紧锁,老板叫李文峰,厂内有400米的暗管通向农田直排污水”问题
经查阅环评资料,该企业行业类别属于其他类未包括非金属矿采选业(B1099)。法定代表人是陈文印,生产负责人周大强。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循环使用,另一部分通过排水管道排入厂区外自然冲沟,最终汇入双洎河,自然冲沟两侧为该村基本农田。
2018年5月15日、5月16日,该公司委托平顶山市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水、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水PH值6.77(限值6--9),COD均值37mg/L(标准值≦50mg/L),悬浮物均值24mg/L(标准值≦30mg/L),均在排放限值内。
最近环境监管情况:
2018年5月18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增加生产设备。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拆除增加的设备。
(二)关于“检查时有领导给该厂通风报信”问题
经走访和调查,不存在检查时有人给该厂通风报信问题。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保证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新密市刘寨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8
『 郑州市荥阳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68
反映情况:1.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十二组,玉林公司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李寨村基本耕田内,后王村委村支书王迎军因为此事将李寨村主要代表革职,投诉人认为不公平,至今不给处理。2.后王村十组80亩耕地内被原来的队长也倒入了建筑垃圾。
关于问题1:见本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140043的相关公示内容。
关于问题2:
调查核实情况:
1.基本情况
该宗地经广武镇政府核实为80亩,位于广武镇后王村西南绕城高速下站口处,其中广武镇后王村十组占地面积约62.72亩(东至后王村集体土地、西至后王村集体土地、南至后王村集体土地、北至后王村集体土地),该地块后经平整于2017年2月流转给王广平、王国安,期限为15年,每亩每年租金1800元。虽然目前植被已恢复,但经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2018年4月20日出具的《耕地破坏鉴定意见》(郑耕鉴字[2018]11号),认定该地块总面积62.72亩基本农田被建筑垃圾堆放,目前无法耕种,种植条件已经遭到严重毁坏。
2.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2002年郑州市绕城高速修建时曾将后王十组做为土石方采取处进行过土石方取土,形成约80亩的土坑。2015年修建莲花街互通立交桥时占地约35亩,剩余约45亩土坑被人倒入弃土、垃圾等。
2017年5月,荥阳市国土局接到群众举报,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广武镇后王村十组倾倒建筑垃圾情况,调查发现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抄告广武镇人民政府。要求广武镇人民政府及后王村村委督促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2017年12月,违法责任方并未在责令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2017年11月17日荥阳市国土局向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申请土地破坏鉴定。2018年2月27日,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对该宗耕地作出初步鉴定意见,属于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2018年4月20日,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出具了《耕地破坏鉴定意见》(郑耕鉴字〔2018〕11号),认定该地块总面积62.72亩基本农田被建筑垃圾堆放,目前无法耕种,种植条件已经遭到严重毁坏。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后,荥阳市国土局报告给郑州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目前郑州市公安局资源警察支队进入先期调查阶段。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国土局全力配合郑州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进行案件调查,下一步,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督促广武镇人民政府对该宗地倾倒建筑垃圾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无。
9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7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最西头路北有一个化工厂,废水直排基本农田内。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西头路北化工厂企业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0182100002865。该公司年加工300吨碳化硅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年11月30日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2007〕518号),2008年11月28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郑环验〔2008〕589号)。主要生产设备:洗碳桶10个,洗碳桶搅拌器10台,虹吸桶12个,成品池17个;生产工艺:碳化硅微粉混合料---洗碳---虹吸分级---溢流分级---成品池---烘焙---筛松---包装成品;污染防治措施:三级沉淀池处理设施1套,筛松、包装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安装除尘器1台。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16日,新密市刘寨镇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对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经查阅环评资料,该企业行业类别属于其他类未包括的非金属矿采选业(B1099)。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循环使用,另一部分通过排水管道排入厂区外自然冲沟,最终汇入双洎河,自然冲沟两侧为该村基本农田。
环境监测情况:
2018年5月15日、5月16日,该公司委托平顶山市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水、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水PH值6.77(限值6--9),COD均值37mg/L(标准值≦50mg/L),悬浮物均值24mg/L(标准值≦30mg/L)。
最近环境监管情况:
2018年5月18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增加生产设备。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拆除增加的设备。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保证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新密市刘寨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10
『 郑州市二七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73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三李村有家成汇食品厂,老板叫张国合,厂区里私挖乱建挖的渣土乱倒在马路边,厂内卫生脏乱差。并且在建设时塌方砸死人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成汇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三李社区北郑密路西侧(原侯寨乡三李社区),占地面积1333平方米,是年产4000吨肉制品(熏肉香肠)加工项目;企业法人张彦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685694067L;企业环评审批意见编号二七环建表〔2016〕7号,环评验收意见编号二七环验表〔2016〕23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6日,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主要领导及二七区环境保护局、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二七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现场检查该公司营业执照、环评、食品生产许可证手续齐全,张国合不是该公司企业法人。因处淡季,6月初该公司已自行停止生产。停产以来,厂区内未进行私挖乱建等建设行为。检查中未发现该公司路边有渣土堆,不存在乱倒渣土现象。
2018年6月12日9时左右,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三李社区村民张XX在郑密路通往御泉陵园路口南侧50米处建沼气池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目前,该事故当事人已向公安部门报案。
综上所述,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是二七区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不发生违规施工现象。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郑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郑州市二七区安监局已于6月19日向二七区政府请示,抽调马寨公安分局、二七区工会、二七区安监局、二七区农委、樱桃沟管委会等单位人员,邀请二七区监察委参加,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沼气池建设事故依法展开调查。
问责情况:
无。
11
『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76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绿洲路与惠丰街交叉口,正商玉兰谷二期与一期中间有条臭水河,苍蝇乱飞。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正商玉兰谷一期、二期(绿洲路、惠丰街)属于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正商玉兰谷二期与一期中间水沟长约300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5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惠济区农委、大河路街道办事处联合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沟道内还存有积水,水体浑浊。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惠济区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封堵张牛支沟沿线排污口;二是对沟内的污水进行抽排,接驳排污管就近排入天河路市政污水管网。目前,张牛支沟淤泥已疏挖完毕,惠丰街桥西侧沟渠内污水已抽排完毕,正在抓紧抽排东侧污水。
下一步,惠济区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
无。
12
『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88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路岗新型社区北边X021公路北侧,有多家蓝色铁皮围挡加工砂石的小作坊,粉尘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荥阳市贾峪镇路岗新型社区北边X021公路北侧,蓝色铁皮外挡北侧只有一家砂石存料场,负责人高广华,占地约5亩,从外地市购石子、石沫进行存放,然后经营销售。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在贾峪镇路岗新型社区北边X021公路北侧,没有发现举报所谓的多家蓝铁皮围挡加工石砂的小作坊。但在此区域发现只有一家砂石存料场,该砂石存料场现场无任何砂石加工设备,场区地面为砂石路面,现场存有石子、石沫约500吨,物料全部按照大气防治要求进行了覆盖。但在装卸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扬尘污染。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已责令高广华砂石存料场对石料立即进行清理。截至2018年6月17日上午该料场存料已全部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
无。
13
『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9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南部靠近郑登路有个永登饭店(门外挂牌)里面有八家厂,均属于小散乱污企业,废水直排厂区水沟然后流入庄稼地,污染农作物生长。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新密市岳村镇南部靠近郑登路永登饭店(门外挂牌)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永鑫仓储有限公司,位于岳村镇岳村村,法定代表人郭建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317609607N,经营范围:仓储服务,房屋租赁,食品生产销售,家具加工销售,塑料制品加工销售;建设项目备案号:20174108300000048,占用土地为岳村镇岳村村东下、杨家沟组。该公司将仓库租赁给5家食品公司生产经营。
1.郑州喜地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新密环建〔2018〕41号),法人代表:郑振兴,主要生产设备:食品生产线1条,生产工艺:面粉—调和—烘烤—成型,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有:1套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2.郑州旺福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经新密市环境保护保局审批审批(新密环建〔2017〕39号),法人代表:毛秀茂,主要生产设备食品生产线2条,生产工艺:面粉—调和—烘烤—成型。
3.郑州福健园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新密环建〔2017〕38号),法人代表:陈奶发,主要生产设备:食品生产线1条,生产工艺:面粉—调和—烘烤—成型。
4.郑州德利园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新密环建〔2017〕37号),法人代表:陈安平,主要生产设备食品生产线1条,生产工艺:面粉—调和—烘烤—成型。
5.麦汇食品(郑州)有限公司,2017年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新密环建〔2017〕36号),法人代表:林艳生,主要生产设备:食品生产线2条,生产工艺:面粉—调和—烘烤—成型。
其中麦汇食品(郑州)有限公司、郑州旺福食品有限公司、郑州福建园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德利园食品有限公司共用1套日处理2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6日,新密市岳村镇、新密市环保局、新密市国土局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时,被举报的1家仓储公司和5家食品厂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举报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南部靠近郑登路有个永登饭店(门外挂牌)里面有八家厂,均属于小散乱污企业
新密市岳村镇南部靠近郑登路有个永登饭店(门外挂牌)实际工商注册为郑州永鑫仓储有限公司,2016年10月动工建设,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占用岳村镇岳村村土地32.82亩(该宗土地符合岳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建设用地,土地手续正在完善中),用于建设仓储库房,涉及土地违法。
郑州永鑫仓储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4108300000048),郑州喜地食品有限公司、郑州旺福食品有限公司、郑州福健园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德利园食品有限公司、麦汇食品(郑州)有限公司5家企业租用该公司厂房生产经营,均办理有环评手续。
(二)关于废水直排厂区水沟后流入庄稼地,污染农作物生长
2018年6月15日,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麦汇食品(郑州)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在调试过程中不慎挖破管道,导致部分污水未经处理设施外排,对此,新密市环保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7年6月23日下达新密国土资罚〔2017〕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下达〔国土〕强催(行)字〔2018〕第3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交新密国土资申移字〔2018〕54号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新密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15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18〕178号)。该公司现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
新密市岳村镇政府启动问责程序。
14
『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04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东华镇东金店村东北角,有一家粉煤灰制砖厂,粉煤灰污染环境,废水直排少林河,污染河水。砖厂老板张志刚是东金店村的恶霸没人敢管,污染严重,望尽快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东华镇东金店村东北角的粉煤灰制砖厂为登封市恒业制砖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建设有年产7000万块蒸养砖(一期3000万块)项目,于2007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郑环建﹝2007﹞601号),于2009年6月9日通过环评验收(郑环验表﹝2009﹞58号)。该公司建有1000平方米的全封闭生产车间,安装有半自动制砖机5台,全封闭物料存放车间3座共约5000平方米,生产区内安装有喷淋降尘设施3套。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6日,登封市政府组织东华镇政府、登封市环保局对登封市恒业制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登封市恒业制砖有限公司建有全封闭生产车间和全封闭物料存储车间,厂区安装有喷淋降尘设施,生产热源为郑州荣奇俱进热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蒸汽。该公司现场提供的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但该公司在现场管理方面存在一定漏洞,厂区内废弃设备物资堆放无序,全封闭物料车间内喷淋设施不足,造成作业时,全封闭车间内部产生少量扬尘。
该公司在东围墙外建设有240立方米的“三防”沉淀池,三条蒸养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水排入240立方米的“三防”沉淀池中,池水用于厂区喷淋降尘,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经登封市公安局东华镇派出所询问东华镇大金店村村干部李跃宗、登封市东华镇工业办主任牛占令,均反映张XX在砖厂经营期间,积极配合政府行业部门的管理和要求,没有抵制和阻挠现象。经核查公安网,未发现张XX本人有违法犯罪记录。根据登封市东华镇派出所近几年接出警台账,也未发现登封市恒业制砖有限公司有妨碍政府人员监管的情况。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登封市政府要求该公司在全封闭物料存储车间内增加喷淋降尘设施配置密度,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持厂区环境卫生整洁。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强现场检查频次,不断督促企业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问责情况:
无。
15
『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08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2组,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除锈喷漆气味难闻,敲打钢管噪音大。占用该村基本农田的土地,投诉人向郑州市财政局和国土局,荥阳市财政局和国土局反映均互相推诿。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成立于2002年12月12日,法定代理人车福群,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约20.5亩,建设年产5万台水泵生产线。
该公司于2017年9月通过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备案确认书(豫郑荥阳制造〔2017〕33563),2017年6月通过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备案(荥环备〔2017〕98号),荥阳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3月22日出具《地类情况说明》(荥国土资地类查询2018069号),明确该企业占地现状为建设用地。
二、现场调查情况
1.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除锈喷漆气味难闻,敲打钢管噪音大问题。
经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未见到任何工作人员。现场检查中看到有烟气收集装置,厂房有采取隔音降噪措施,车间内未发现存在有喷漆用的相关装置和设施,也未发现存在喷漆晾晒产品。对周边外部环境检查时,发现距离东侧居民点距离约为50米,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会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占用该村基本农田的土地,投诉人向郑州市财政局和国土局,荥阳市财政局和国土局反映均互相推诿。
2018年6月17日,荥阳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对该案件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核查,该宗地面积约22亩,现状为工厂,该公司占用土地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荥阳市国土局已依法处理。
经进一步了解,2010年10月王双娥(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法人车福群的妻子)同广武镇车大沟村委、二组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广武镇车大沟村二组八亩湾的土地十八亩租于王双娥建养殖厂使用。2011年3月,王双娥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广武镇车大沟村二组水浇地6403.04平方米建房办理工厂。荥阳市国土局于2012年2月针对王双娥非法占地的行为立案调查,2012年3月23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2]卫015号)送达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被处罚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亦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2012年7月20日法定期限已满,荥阳市国土局向荥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文号为《强制执行申请函》(荥国土资函[2012]68号)。2012年7月23日,该案件中涉及罚没款项移交荥阳市财政局《罚没建筑物移交函》(荥国土资函[2012]86号)。
2017年6月,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又重新扩建厂房,擅自占用广武镇车大沟村二组土地8731.17平方米,荥阳国土局2017年7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7]第186号)。2017年11月3日法定期限已满,在法定期限内被处罚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亦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荥阳市国土局已向荥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文号为《强制执行申请函》(荥国土资函〔2017〕212号)。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人民政府责令荥阳市国土局依法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
无。
16
『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18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建设路24号河南浩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有30台焊机,机器设备冒黑烟,喷漆污染严重,无除尘脱硫设施,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使用窑炉加工淘汰产品供小厂使用,多次向荥阳市环保局投诉至今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浩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建设路,法定代表人付剑锋,产品是大型烘干机。建有一个焊接组装车间,一个刷漆车间,一个密闭下料切割场。该公司环评于2016年7月5日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荥环建〔2016〕076号;2017年9月30日通过荥阳市环保局验收,验收文号为荥环验〔2017〕13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1.针对“厂区内有30台焊机,机器设备冒黑烟”的问题,经现场勘察,该单位焊接组装车间设置8处焊接点,配备14台电焊机、13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生产过程中焊接烟尘净化器能够满足使用。现场检查时,焊接组装车间生产正常,焊接点的焊接烟尘净化器运行,荥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每台焊接烟尘净化器开机测试,均能正常运行。
2.针对“喷漆污染严重,无除尘脱硫设施”的问题,该单位的表面涂装工艺是刷漆,建有400㎡刷漆房及配套的轴流风机+活性炭吸附+15米烟囱。排放的污染物是苯、二甲苯,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刷漆过程中不会产生粉尘和二氧化硫,不需除尘脱硫设施。
3.针对“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的问题,2018年6月16日11时10分,荥阳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委托监测站对该企业噪声进行监测。该单位正常生产时,监测人员在该单位厂区四周进行噪声监测,根据荥阳市环保局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数据均不超标。
4.针对“使用窑炉加工淘汰产品供小厂使用”的问题,经调查,该企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其生产工艺不需要使用窑炉加工产品,产品是大型烘干机及配套设备,产品使用的铸件均外购。
在对企业周边走访调查时,发现企业距离居民点较近,约为30米左右,最近距离为一墙之隔的原化肥厂老办公楼。企业生产会对周边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责任,确保企业合法有序生产。
问责情况:
无。
17
『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26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1组和2组,有家个体企业的铝石矿,老板叫王长旺,占地一百多亩,采挖铝石粉尘大,堆放在海眼村大面积责任田地内,废污水渗入地下及(王堂水库)河道造成土地污染。该老板在海眼村7组的另一家铝石矿,粉尘大,占用河道,多次向登封市环保局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区域内仅有1家铝矾土矿,即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根据豫政〔2004〕41号、省国土厅〔2004〕181号和合同法有关规定,2005年12月15日由登封市大金店海眼村二铝矿和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铝土矿资源整合而成。整合后,根据相关要求,完善环保、工商、采矿、安监等手续。现采矿权人: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矿山名称: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王灿坤。开采矿种:铝土矿。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0万吨/年。矿区面积:1.0378平方公里。分一、二采区,公司办理有环保审批(郑环审﹝2018﹞4号)、工商执照(91410185MA450AM731)、采矿许可证(C4100002009033120006548)。该公司编制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保证书。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6日上午,登封市政府组织登封市大金店镇、登封市国土、登封市环保和登封市海眼村“两委”等工作人员到现场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
1.关于该矿区域历史遗留矿坑问题。该矿区域历史遗留的采矿区约39亩,为资源整合前原矿山正在开采的区域,在整合过程中停产形成的采矿区(坑)。该矿山现有铝土矿资源储量139.7万吨,因正在完善手续,始终处于停采状态(不属于矿山闭坑)。一采区现有原矿坑一个,涉及面积22.998亩,属矿区采矿用地,该矿坑因积雨形成约十几亩的水面,存有鱼和野鸭,附近群众泵水灌溉农田,原有运输道路已野草丛生。二采区与一采区相距约800米,有原采点一个,涉及面积16.6275亩,为矿区采矿用地,一直维持2005年整合前现状至今。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要求,矿山资源枯竭闭坑后要及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该矿坑仍有铝土矿资源储量139.7万吨,需完善手续后继续开采,暂不宜进行充填矿坑。目前仍维持2005年时的矿坑原状,坑中存水也被群众泵取用于农田灌溉。
2.关于该矿区内排土场,经查,实际占地20.41亩(涉及25户群众),地类为一般旱地,矿方与25户群众签订用地补偿协议,按照每年每亩2000元的标准给予群众补偿。该排土场是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环境评价报告书》的设计和要求,对矿山基建的覆盖土层进行剥离集中存放,主要用于矿区在开采后按照规定复耕的土源,周边没有河道,不存在占用河道情况。
3.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治理使用期分别在2020年(地质灾害治理)和2022年(土地复垦)。目前该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已按照规定转为基金,并缴纳了224万元的土地开垦费。
近年来,该排土场堆放部分陈旧覆盖层,表层已恢复自然生态,因长期不用,为有利于土地的高效利用,2018年6月,该公司对排土场进行简易清理,平整垫土,具备耕种条件。登封市环保局查阅了2017年以来的信访和12369举报中心记录,未发现有对大金店镇海眼村铝石矿的举报记录。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监管力度,要求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继续做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问责情况:
无。
18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27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靠近黄河游览区门口向南2公里处路西有多家厂(外墙是黄颜色的三层楼窗户形状是孔型的),这些厂私自接市政道路的污水管道,在污水管道里破了个洞用管子流到雨水渠里,直排流到路面上,积了很多污水,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靠近黄河游览区门口向南2公里处目前只有一家公司,全称是河南省华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河南省华龙药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负责人张瑞安,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080000017850(1-1),公司占地面积200平方米,总投额100万元。1998年8月,该公司租赁黄河桥村土地,1999年建设厂房并投入生产。2004年,该公司取得该宗土地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邙土集用〔2004〕字第26号,土地性质是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NO:0000862。该生产车间主要用于生产开塞露,生产设备为一台手动灌装机,主要生产工艺为低浓度甘油直接分装。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7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环保局、古荥镇人民政府联合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当前惠济区靠近黄河游览区门口向南2公里处只有河南省华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家公司。该公司自2013年惠济区江山路修建以来,至今停产。2017年8月,该公司将院内闲置厂房租赁给一家豆腐作坊和一家丸子作坊。两家作坊已于2017年12月自行搬离。现场调查时,该厂房内没有任何生产迹象。
现场对厂房周边区域管网进行细致排查,调查发现2013年江山路项目施工单位在建设时给河南省华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留有污水管接口(距离地面4米深),但该公司未到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管网一直没有接通。经查,该公司停产前私自将厂区污水管道接到江山路雨水涵,但未接通市政道路污水管道。造成污水外流的原因主要由于该地块地势低,市政道路污水管道较窄,江山路雨水管网水量大时,管内积水会倒灌进入该公司院内,超过定量时会从院内返流到路上。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被破坏的江山路雨水管,目前由郑州市江山路拓宽改造指挥部负责管理。问题调查清楚后,惠济区积极协调指挥部及时对管网进行修复,现已整修到位。
下一步,惠济区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
无。
19
『 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4003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位于郑州市高新区瑞达路84号瑞康制药公司是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建设的作坊式小型制药厂,厂房简易,设备陈旧,因化学反应产生的废气,不经达标处理直接向大气排放,致使周边多个小区居民受到影响。曾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但一直坚持生产排放毒气至今。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瑞康制药有限公司位于郑州高新区瑞达路84号,公司成立于1994年,现有职工120人,年产值3000余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的生产,产品为盐酸氟桂利嗪、尼莫地平、法莫替丁、盐酸洛美沙星等,主要为心脑血管成品药提供原料药。该公司是国内首家具有自主产权的盐酸氟桂利嗪生产企业,市场占比40%;另一个产品法莫替丁市场占比80%,成药市场占比60%。2008年完善环评及环保验收手续,2013年公司通过清洁生产审核,2016年通过GMP认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6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郑州市监察支队第六大队和郑州市高新区梧桐办事处到现场进行调查。
郑州瑞康制药有限公司现有两个生产车间,分别为合成车间和制剂车间。合成车间主要生产工艺为:合成—精制—结晶—分离—干燥混合—包装,主要污染物是分离干燥产生的废气、离心母液及蒸馏残渣等;制剂车间主要生产工艺为:制粒—混合—充填—压片—包衣—内外包装,主要污染物是原料粉粹时产生的粉尘及包衣时的包衣浆。
2005年,该公司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新建一座日处理量50吨的SBR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6月,针对原料药合成工艺产生的废气,该公司在原有采用冷凝处理生产废气的基础上,对废气设施进行了提标改造,采用UV光解催化法及水喷淋塔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管排放。经检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2018年6月16日现场检查时,合成车间内有轻微气味,污水处理在线监控室已建成,监控设备已到货,正准备安装调试。针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拟采用密闭收集,经UV光解催化法进行治理,对合成车间离心工艺产生的废气,再加装密闭装置集中收集,提高收集效率。
综上,该问题反映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废气排放问题,郑州市高新区环保部门现场要求该公司,一是尽快完成废气收集处置,提标治理工程、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抓紧在线设施安装运行,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加强企业管理,定期开展监测,保证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郑州市高新区将加大对该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整改,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
无。
20
『 郑州市高新区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4003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与石楠路交叉口,郑州机械研究所内有铸造生产车间在未取得环评证的情况下一直在生产,2017年11月经实名举报查实后,停工数日,后改为晚上及夜间继续生产,以躲避监督,直到今日。车间内的熔炼炉开炉、气割以及碳弧气刨等所产生的含有重金属的有害粉尘热气直接排向大气,且没有实际采取任何环保措施;他们的生产中产生的高碱性废石英砂也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拉出倾倒,严重污染大气,沙化、碱化土地,严重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机械研究所位于高新区枫杨街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1700666868,法人:魏建军。该企业始建于1956年,主要从事装备制造业共性基础技术的研究,以工业用高参数齿轮箱、焊接材料与装备、精密成形铸锻件制品为主要研究领域。该企业是机械工业部直属的一类综合研究所转制成中央大型科技型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样品定点研制单位以及机械工业标准物质归口单位,是河南省首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试点企业。由于原厂址与城市规划相矛盾,该企业于2003年10月办理了环评手续(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2003-103),将生产区迁建至郑州市高新区,2007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郑高开建环验〔2007〕011号)后,正式投入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上午,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陪同郑州市环境防治污染督导组、郑州市环保局监察支队第六大队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现场查看,该企业铸造车间面积约20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为:混砂机、建有除尘设施的抛丸清理室、电阻炉、中频无芯感应熔炼炉等。日常生产是根据研究所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样件和实验件的试制,不批量生产。生产原料为钢板的边角料,工艺为:加热-浇筑-成型。
(一)关于“未取得环评证生产”的问题
经调查,郑州机械研究所2003年迁建郑州高新区时依法履行了环评手续(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2003-103);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为铸造实验车间配备了环保设施,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于2007年8月通过环评验收(郑高开建环验〔2007〕011号)。
(二)关于“生产过程中含有重金属的有害粉尘热气直接排向大气及产生的高碱性废石英砂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拉出倾倒,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
2017年11月,郑州市监察支队第六大队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生产车间熔炼炉未安装废气收集装置(当时环评报告未要求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市监察支队第六大队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环监改字〔2017〕161号)。企业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并委托河南省政院监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污染物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该企业生产车间铸造过程中会产生废石英砂,企业委托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废石英砂进行了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石英砂不属于危险废物。同时,企业委托第三方对废石英砂进行清运处理,不会对大气及土壤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综上,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将加大对郑州机械研究所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问责情况:
无。
21
『郑州市郑东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4004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心怡路交叉口东北角的盛世天泉酒店(洗浴中心)院内现场由蓝围挡围起来进行违法违规改造,日夜施工,土方堆积如山、扬尘、噪音严重扰民。该工地没有任何手续,没有按照环保要求施工,没有责任单位监管,现场十分混乱。多次向所在的办事处反应无果,当地办事处武学德、刘后胜等入有干股,办事处领导失职、渎职造成目前局面。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反映的改造项目名称为盛世天泉酒店一幢三层钢架楼装修改造,盛世天泉酒店有合法经营手续;项目地址:正光街与心怡路盛世天泉酒店院内;装修单位:河南六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于建涛。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东新区管委会于2018年6月16日上午接到问题交办通知后,立即组织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和祭城路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核实:
该项目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施工,楼南侧存有百余方黄土用于场地垫高再硬化,土堆覆盖有防尘网,场地内建筑垃圾未清理覆盖,道路干燥有浮土,有扬尘现象。通过走访附近居民并现场调查后并未发现噪音扰民问题。经调阅有关材料并与投资方核实,该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存在武XX、刘XX两位同志入有干股情况。
综上所述,扬尘治理不达标情况属实,其他问题均不属实,故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6日,郑东新区执法局祭城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对盛世天泉酒店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当天该单位已把建筑垃圾全部进行了清运,对土堆加盖了防尘网,装修材料进行了规整并用防尘网覆盖,场地进行了湿扫和冲洗,经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和验收,目前该扬尘问题已解决。下一步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将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标准,安排建设环保办、扬尘执法中队加强对该工地盯守监管,杜绝扬尘污染情况。
同时,郑东新区管委会要求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抽调网格、环保所及执法巡查中队等相关人员,对辖区所有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问责情况:
无。
22
『 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4004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与西三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燃加油站,邻居们普遍感觉这个加油站油不仅油不耐烧,而且经常凌晨有大的油罐车进进出出弄得噪音很大,家里窗户不时飘进来浓烈的油味,特别影响老人孩子的健康和休息。我们询问了一下商务局,这个加油站没有任何的经营手续,每次政府检查就封住大门,检查完了又打开经营。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加油站是郑州光华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第12批曾交办过,案件编号:D410000201806120048。该加油站位于陇海路与西三环交叉口东南角,属中原区绿东村街道办事处。该站原位于陇海路与西三环交叉口东北角,因郑州市“两环十七放射”陇海路高架施工,经营地址由东北角迁建至东南角。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209号,要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选址手续。2013年7月10日,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下发《关于郑州光华郑燃责任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的相关规划意见》(郑城规〔2013〕83号),原则同意郑州光华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在陇海路南、西三环东建设临时加油站。市领导在《关于郑州光华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拆迁后续问题的紧急报告》(郑光燃〔2016〕05号)上批示,要求市有关部门积极完善手续,使之规范经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6日,中原区商务局、绿东村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加油站的出入口均设置了围挡,包裹加油机,并于6月14日清空油库。在2018年6月13日中原区联合执法时,调查发现该加油站之前曾存在私自营业的情况。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双层罐、防渗池改造验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齐全,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未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14年1月过期,且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工商营业执照》地址未变更。现场未发现投诉中反映的汽油味道重,噪声扰民问题。
针对举报问题“经常凌晨有油罐车进出,噪音大,家里窗户不时飘进浓烈的油味,影响老人孩子健康和休息”,据了解,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该加油站曾实施双层罐和防渗池改造。“大车来回进出”是当时起旧罐和破拆地面铺设管线使用的起重机、挖掘机等重型器械车辆;“噪声扰民”也是当时施工产生的;“汽油味道重”是旧油罐在起出前,需按要求将罐内油气全部抽出,由于无法收集造成的。目前,加油站已完成双层罐和防渗池的改造并通过环保验收,站内施工全部结束。
关于油品不耐烧的问题,郑州市工商局自2016年对该加油站的油品质量一直进行抽样检验,情况如下:2016年1月份对该加油站的油品进行抽样检验,因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而对其进行了处罚,罚款45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郑工商专处字〔2016〕第21号)。2017年3月份,对该加油站的成品油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检E92车用乙醇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检验结果均合格(检验报告编号:Q2017032807、C2017032808)。2018年4月份,对该加油站的成品油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检E92车用乙醇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检验结果均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0180402013、No:0180401995)。2018年6月16日到现场查看时,发现该加油站已经关停,油库已清空,无法进行油品抽样检验。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已于2018年6月13日对该加油站下达了《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相关经营手续补办齐全前,不得私自营业。该加油站已于2018年6月16日晚,主动将6台加油机全部拆除。
问责情况:
无。
23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4004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新店镇黄金大道与老107国道东2公里路南,明佳电子产业园销售树脂、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在2楼隐蔽处生产化工溶剂,销量特别大,每天都有拉树脂半挂车出入,怀疑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新店镇黄金大道与老107国道东2公里路南明佳电子产业园,实际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吉祥路3号,名称为郑州明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赵俊芳,经营范围是复合材料销售。2017年2月6日由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营业执照。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6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郭店镇、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于对郑州明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明佳电子产业园共有楼房三栋,经对该公司完整勘察后,发现四个仓库中,每个仓库占地600平方米,仓库内存放有树脂和钛白粉,树脂均保存于密闭金属容器或塑料容器中,钛白粉为袋装固体粉末。经新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厂内存放有不饱和聚酯树脂、钛白粉、滑石粉、调色颜料液体、化纤包装袋等物品,共计50余吨,其中,不饱和聚酯树脂属于危险化学品,现场发现2.2吨。据公司经理李胜利称,以上物品销往油漆生产厂家,该公司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
该公司二楼仓库设有称重磅,根据客户需要用来对所售部分商品二次计量称重,现场没有发现生产化工溶剂设备。经环保部门认定,在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该群众来信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郑州明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实施查封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并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
问责情况:
新郑市郭店镇纪委给予明佳电子产业园管辖区域高孟村安全协管员王军杰全镇通报批评。
24
『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4004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新店镇Y082乡道与323省道交叉口有一个鹤丰树脂化工厂(门口有个红铁门),楼下是国珍健康馆,生产树脂过程中产生废水,未经处理偷排入下水道,或在院里慢渗处理,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鹤丰树脂化工厂,位于新郑市辛店镇工业园区,原名新郑市鹤丰树脂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变更名称为:新郑市恒昌树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颜水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4396049117K(1-1) ,主要产品:不饱和聚酯树脂,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二、现场调查情况
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新郑市辛店镇、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于2018年6月16日对新郑市恒昌树脂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交办问题的调查情况
1、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由于市场原因,处于停产状态。
2、经查看,该公司于1999年9月26日通过新郑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新环建审字【99】037号,2012年5月21日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废气治理验收。该公司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配料→加热反应→调稀→成品→外销;生产加热采用电加热,生产工艺废气处理工艺:工艺废气→集气罩收集→水洗→活性炭吸附→外排,整个生产工艺不产生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经对下水道和厂区排查,未发现有生产废水排入下水道或在院里慢渗处理现象。
群众反映“生产树脂过程中产生废水,未经处理偷排入下水道,或在院里慢渗处理”的问题不属实。
(二)现场调查的其它情况
新郑市辛店镇政府联合新郑市环保局在对该企业进行核查时,发现企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生产设备没有及时清扫保洁,设备表面有污垢。
2、成品仓库玻璃破损,密闭不严实。
3、厂房年久失修,墙壁、门窗、线缆等存在破损、污垢严重现象,生产车间脏乱差。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并要求该企业对生产车间、仓库、厂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治理,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无乱放现象,对门窗进行更新、密闭,对内外墙壁进行粉刷,对设备表面污垢进行清扫,对部分破损线缆进行整修,2018年6月28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
无。
25
『 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4005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郑州盛聚科技有限公司,每天晚上偷偷生产,气味难闻。(一楼物业,二楼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盛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马寨产业集聚区日照路、杨寨村辖区,项目占地面积为5865.03㎡,主要从事抛光磨具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工艺流程:原材料搅拌混合—压制成型—烘制—涂装—成品—包装。该企业环评审批意见编号:二七环建表〔2017〕97号,2018年4月份竣工验收。企业法人:何伟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39586374X5。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6日,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及二七区环保局相关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检查,企业一楼是生产车间,二楼是产品的原料存放点。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环评、环验、检测报告等手续齐全。企业周边500米无居民区。目前郑州市政府暂未发布应急管控有关通知,企业夜间生产属正常生产行为。
该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主要涉及生活废水、噪音、废气处理。现场调查发现,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往马寨污水处理厂;噪音检测达标;抛光块工段、涂装工段产生的投料粉尘经集气罩由管道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烘制组装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磁感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有轻微树脂黏胶的味道,企业厂区外侧味道轻微。经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均运转正常。
经查阅,2017年12月份大气排放污染物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2018年6月份的检测已取样,结果拟于6月29日出具检测报告。
综上所述,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是二七区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二是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手续规范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问责情况:
无。
26
『 郑州市郑东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4005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南面,中兴路与心怡路之间,雅宝东方国际广场与雅宝东方国际花园之间一整条商铺街内,有几十家违规饭店,其中尤以老狼餐饮、味道新疆和巴乡烧烤污染最为恶劣,他们每天从早到晚经营,浓烟升腾弥漫,恶味刺鼻,空气污染严重影响近在咫尺的自贸区大厦。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反映的雅宝东方国际广场与雅宝东方国际花园之间共有9家餐饮店,均在自贸区大楼东部,分别为个体工商户和餐饮企业。
1.个体工商户名称:老狼第二季饭店;经营者:刘勇强;餐饮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向南200米东方国际花园小区东门56号;注册日期:2016年3月14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2.个体工商户名称:杨记沙县小吃店;经营者:杨金娣;餐饮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雅宝东方国际花园五号楼附36号商铺;注册日期:2017年7月5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3.个体工商户名称:贺记家园快餐店;经营者:贺东晓;餐饮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60号5号楼1层附39号;注册日期:2017年12月19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4.个体工商户名称:悦寿司寿司店;经营者:苏东阳;餐饮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60号5号楼附38号;注册日期:2018年4月3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5.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国兰州牛肉拉面;经营者:张俩晒;餐饮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与中兴路雅宝东方国际广场北3号楼41号;注册日期:2016年4月13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6.个体工商户名称:阿信米皮;经营者:于秋颖;餐饮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60号1-2层附35号;注册日期:2017年6月27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7.个体工商户名称:信阳红茶餐厅;经营者:魏其俊;餐饮店地址:祥盛街60号院5号楼附32号;该餐厅为新餐厅,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8.企业名称(餐饮):河南巴郎实业有限公司(民族特色味道新疆);法人代表:哈依那尔.别尔得别克;餐饮店地址:河南省自贸区郑州片区(郑东)祥盛街60号5号楼1-2层附47号;成立日期:2018年1月10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9.企业名称(餐饮):郑州鑫龙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潭信阳毛尖);法人代表:韩艳春;餐饮店地址:河南省自贸区郑州片区(郑东)祥盛街60号5号楼1-2层附43号;成立日期:2016年8月8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东新区于6月16日上午接到交办件后,针对居民投诉的油烟、气味难闻情况,立即组织祭城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环保办和社区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核实:
1.老狼第二季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自2018年1月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4次,4月5月油烟管道油污未清洗,存在油烟排放情况,故举报问题属实。
2.沙县小吃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自2018年1月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3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3.家园快餐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自2018年1月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5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4.中国兰州牛肉拉面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自2018年1月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6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5.阿信米皮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自2018年1月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3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6.信阳红茶餐厅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2018年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1次(新店),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7.河南巴郎实业有限公司(民族特色味道新疆)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2018年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次(2018年6月9日开业),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8.郑州鑫龙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潭信阳毛尖)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自2018年1月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6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9.悦寿司寿司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净化器更换中),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自2018年1月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3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立即针对老狼第二季餐饮店问题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派专人现场监督清洗整改到位。截至2018年6月18日,该店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油烟、气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问责情况: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对心怡路社区在全办范围内通报批评。
27
『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13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黄河休闲垂钓园没有给予任何政策衔接,没有让停产整顿,而是彻底拆除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06年5月29日,刘XX、崔XX辉向惠金河务局递交关于在黄河滩区建设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的申请;2006年6月1日,惠金河务局向郑州河务局上报《关于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建设的请示》(郑惠金〔2006〕32号),同意其建设申请并提请审批。2006年6月20日,郑州河务局给该项目发放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郑黄建审〔2006〕第5号),同意其在黄河大堤桩号 K28+500、南距黄河大堤150米处兴建黄河休闲垂钓园工程。审批内容为:总开发面积 63 亩,总建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450平方米,建设时必须按照《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审查意见》办理。惠金河务局给该项目发放《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惠金黄建施许字〔2006〕第7号),同意其于2006年12月18日开始施工,施工期和建成运用期由惠金河务局实施检查监督。
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所在地属于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黄岗庙村集体土地,其持有《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只是说明河道管理部门认定了其在黄河河道管理和度汛安全方面符合要求,并不代表黄河休闲垂钓园符合国土、环保等要求。黄河休闲垂钓园应在建设前取得其他行业部门全部许可手续,并接受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后,才能开工建设。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6日接到问题后,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惠金河务局、金水区环保、农委、执法、国土局等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深入实地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经调查,黄河休闲垂钓园拆除有政策依据,拆除前期相关单位也向其下达了相关文书,进行过政策沟通,具体查处情况如下:
(一)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情况
惠金河务局:2017年6月1日,对黄河休闲垂钓园稽查中发现其建设1处砖混房屋及木屋,建筑面积已超审批面积240平方米且砖混房屋结构与审批不符,执法人员要求负责人到惠金河务局接受稽查,要求其自行拆除超出审批的建筑并如实填写《惠金河务局行政许可稽查记录表》(惠金黄许稽录〔2017〕16号);2017年6月23日,对其再次稽查中发现项目与审查意见备案不相符合,存在砖混房屋,超出审批面积357平方米,执法人员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如实填写《惠金河务局行政许可稽查记录表》(惠金黄许稽录〔2017〕21号);2017年12月27日,向该项目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金黄罚责改〔2017〕第148号),要求其于2017年12月30日前自行拆除超出审批的240平方米建筑物;2018年5月29日,对黄河休闲垂钓园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金黄罚责改〔2018〕第73号),责令其2018年5月29日拆除超出审批的砖混房屋和木屋。
金水区国土局:2014年,巡查中发现黄河大堤北、黄河滩内有施工人员占用黄岗庙村土地建设垂钓园,对其进行制止并下达停建通知书,但一直未能联系到当事人,后经多方调查了解,发现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控制,无法对当事人进行查处,一直对其进行监控;2017年12月25日,对垂钓园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暨接受调查通知书》(金国土资停调通字〔2017〕27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自行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整改到位,但当事人仍拒不配合执法工作;2018年3月29日,金水区国土局就垂钓园拒不停止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行为、不配合立案查处且拒不改正情况,分别向金水区政府和郑州市国土局上报《关于三十六宗土地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报告》(金国土资文〔2018〕26号、27号)。
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2017年4月11日,对黄河休闲垂钓园下达了《环境保护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限期拆除所属建筑并对垃圾进行清理,恢复原貌;2018年5月14日,对其下达了《黄河湿地问题整改告知单》,责令于2018年5月20日前自行整改到位;2018年5月31日,对其下达了《网格排查问题整改告知单》,责令其立即拆除违建,逾期未清理或搬迁,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二)处置背景及措施
1.处置背景
2017年7月19日,环境保护部印发《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通知(国环规生态〔2017〕3号),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2017年7月20日,中办和国办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处理情况及教训发出通报;2017年8月1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7〕1224号),要求严肃查处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并下发2016年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2017年;9月12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郑环委办〔2017〕10号)就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1437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安排实地核查处理工作,其中金水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共44处,包括了黄河休闲垂钓园监测问题3处。
2.采取的措施
按照环境保护部、河南省环保厅、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有关要求,金水区于2017年9月13日启动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截至2017年12月23日,涉及金水区的44处遥感监测问题,除信阳渔民1处、黄河休闲垂钓园3处外,其余40处问题均处理到位。
2018年1月17日,郑州市遥感监测问题核查验收工作组对金水区黄河湿地遥感监测问题进行核查验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遥感监测问题核查处理工作有关要求,对遗留的4处遥感监测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处理。
2018年2月24日,郑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郑办网〔2018〕17号),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精神,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号入座,迅速行动,举一反三,扎实推进,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彻底,并于6月15日前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2018年4月13日,郑州市遥感监测问题核查验收工作组对金水区黄河湿地遥感监测问题进行第二次核查验收,再次明确要求对金水区2017年遥感监测遗留的4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清理到位。
2018年5月18日,郑州市环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郑州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函》(郑环函〔2018〕6号),明确要求在6月10日前完成2017年遥感监测4处遗留问题的处理、整改工作。
2018年5月30日,郑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郑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郑办网〔2018〕58号),文件针对“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的现象仍有存在”的问题,提出“坚决取缔各种违章建筑、违法经营项目,使黄河湿地脏乱差现象明显改观,湿地功能得到有效恢复”的整改目标,并明确整改措施即“对违法建筑、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建设和限期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不主动、不配合或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的,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处”。
在惠金河务局、金水区国土局、兴达路办事处等单位多次对黄河休闲垂钓园违法建筑、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建设和限期拆除无果后,按照郑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确保2018年6月10日前完成2017年遥感监测问题处理整改工作。2018年5月31日,金水区召开黄河湿地综合整治协调会,安排部署黄河湿地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2018年6月1日,由惠金河务局、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牵头,金水区环保、农委、国土、执法、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黄河湿地综合整治执法行动,对包括黄河休闲垂钓园在内的2017年遥感监测4处遗留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清理。至此,金水区2017年44处遥感监测问题清理完毕。
综上,交办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黄河休闲垂钓园仅持有《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未办理国土、环保等相关手续。黄河休闲垂钓园未办理使用土地手续,违法占用黄河大堤北、黄河滩内,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黄岗庙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属于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行为。在金水区国土局多次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黄河休闲垂钓园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并不配合立案查处的情况下,金水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该垂钓园地上附属物依法强制拆除并恢复原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问责情况:
无。
28
『 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45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要建一个焚烧垃圾场,距离30万居民区太近,认为选址不合适。已重复投诉多次至今未给回复,要求尽快公示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3.项目信访及处理情况
2018年4月8日至29日,新田城、恒大、碧桂园三个小区的部分业主先后到郑州市委市政府、中央巡视组驻地、郑州市城管局和省政府进行集访,反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问题。郑州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三家房地产公司选出业主代表,引导业主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截至目前共收到业主诉求7批次、5962份书面材料,4个电话反映,现已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正在向各相关部门征求回复意见。
3.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于群众反映的的问题,按批次向群众进行回复。
2.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3.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4.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5.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29
『郑州市城管委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30
反映情况:
1、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垃圾焚烧厂,投诉人咨询为什么至今没有该案件的处理结果。2、贾峪镇东边建的污水处理厂,存在安全隐患,周边埋管道的路面已经出现塌陷。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项目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4.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问题2:
(一)基本情况
贾峪镇污水处理厂在建项目位于贾峪镇洞林寺村,占地面积18.62亩,一期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1.5万立方米,该项目于2017年12月在荥阳市发改委立项,2017年12月取得荥阳市环保局建设项目批复(荥环审〔2017〕326号)。
2、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目前贾峪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方郑州市欣百立公司厂区建设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待调试结束后,由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营。外管网施工现已完成约19公里,管网主要铺设在新田城北大路、内环路和外环路。郑州欣百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污水收水管道铺设后由郑州通宝路桥有限公司进行路面恢复,举报所说埋管道的路面已经出现塌陷问题,是由于在路面恢复后,因为连续下雨造成约500米部分路面沉降。
综上所述,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
1.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分三批前往成都、常州、广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4.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题2:
荥阳市责令郑州通宝路桥有限公司对沉降路面进行灌浆修复,目前已全部修复完毕,待监理公司验收。
问责情况:
问题1:无。
问题2:无。
编 辑:阿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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