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一、中药药品生产环境应采取通风、除尘、净化空调、除湿等措施。
二、中药药品生产环境中参照洁净区管理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通风措施或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2 送入生产区域的空气应经过粗效、中效(或高中效)两级过滤器处理;
3 室内应保持微正压,与普通区域之间的压差不宜小于5Pa;
4 生产过程中有粉尘产生的房间应设置除尘系统;
5 生产过程中有异味或有有害物产生的房间应设置排风系统;
6 送风末端宜采用散流器风口或双层百叶风口。
三、洁净区的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工艺对温度、湿度无要求时,D级洁净区温度应为18℃~26℃,相对湿度应为45%~65%;C、B级洁净区温度应为20℃~24℃,相对湿度应为45%~60%。
2 生产工艺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四、参照洁净区管理区域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满足人员舒适度要求或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五、中药药品生产贮存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按存放物料的贮存要求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药典的有关规定。
六、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的有关规定。
通风、除尘
一、中药提取、浓缩等工序生产过程产生水蒸气和热量,应采取通风措施,排风管道应设置坡度及凝水排出口。
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仓库应采取通风措施。进、出风口应设置过滤网。
三、贮存毒性和易串味药材的仓库,其对外的出风口应设置于下风向。
四、、对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和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区域,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除尘器产品执行技术标准1 事故通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2 事故通风的室内吸风口,应设置在有害气体和有爆炸危险气体散发量最大或聚集最多处,并应避免死角。
3 事故通风的室外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以及临近门、窗等设施处;
2)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不足20m时,出风口应高出进风口,并不宜小于6m;
3)排风口不应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及空气正压区。
4 事故通风可采用轴流风机或屋顶风机直接将有害气体排至室外,并应符合本条第3款的规定。
5 事故通风宜由平时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承担,但应保证事故通风的要求。
6 排出有爆炸危险气体的事故通风机应采用防爆型。
7 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8 事故通风应根据所排出气体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
五、设有排风的中药药品生产厂房,应采用自然补风。当自然补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设置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宜小于排风量的50%。
六、生产厂房机械通风的进(送)、出(排)风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出风口的上风侧且低于出风口。
2 室内排风口应靠近污染物源,室内送风口应使操作人员位于送风气流的上风向。
3 排风管道高出屋面排放时,其出风口底部高出屋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排出气体为无毒、无污染时,宜高出屋面0.5m;
2)当排出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小于5mg/m时,应高出屋面3m;
3)当排出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大于5mg/m时,应高出屋面5m。
七、排放易燃、易爆介质的区域,以及散发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区域,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八、下列区域的排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1 有水蒸气和产生凝结性物质的区域;
2 易串味物品区域。
九、中药药品生产的筛选、拣选、称量、粉碎、筛分、混合等操作,应采取除尘措施。
十、生产设备产尘点集中时,应在尘源处设置捕集设施,将粉尘捕集后通过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
十一、生产设备产尘点分散且粉尘量少时,应在靠近产尘点附近设置排风口,排风应通过除尘器处理后排至室外。
十二、洁净区可采用称量罩(室)的除尘方式。
十三、除尘器的选择,应根据粉尘性质、含尘浓度、含尘气体的排放标准、粉尘的可回收性等因素确定。
十四、粉尘捕集设施的排风量,应按防止粉尘逸至室内的原则通过计算确定,或采用实测数据。
十五、除尘器应布置在除尘系统的负压段。
十六、通风、除尘系统排放的气体参数,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规定。
洁净区净化空调系统
一、洁净区的空气净化处理应采用粗效、中效、高效空气过滤器三级过滤。
二、洁净室内的温度、相对湿度、压差、噪声等环境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的有关规定。
三、下列情况的净化空调系统宜分开设置:
1 洁净区与参照洁净区管理区域;
2 运行班次和使用时间不同时;
3 温度、湿度参数差别较大时。
四、净化空调系统设计应合理利用回风。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净化空调系统,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 生产过程散发粉尘,其室内空气经处理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
2 甲、乙类物质生产区域;
3 生产过程产生有害物、异味或挥发性气体的工序;
4 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区域。
六、净化空调系统的风机宜采取变频措施。
七、采用熏蒸消毒灭菌的洁净区,应设置消毒排风设施。
八、洁净区压差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区的排风系统应采取防止室外空气倒灌的措施。
2 同一洁净区的送风、回风和排风系统风机应联锁。
3 下列房间与相邻洁净房间应保持相对负压:
1)有粉尘产生的房间;
2)有热湿气体和异味产生的房间;
3)使用有机溶媒的房间;
4)工艺有特殊要求的房间。
九、洁净区内不应使用散热器采暖。
十、注射剂用净化空调系统宜采用纯蒸汽加湿。
气流流型与送风量
一、气流流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A级洁净区应采用单向流型;B级、C级、D级洁净区应采用非单向流型,且应减少涡流区。
2 应满足污染空气快速排出的要求。
3 洁净区的气流分布应均匀,气流速度应满足工艺生产及人体卫生要求。
二、洁净区气流的送、回风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B级、C级洁净区应顶送下侧回。
2 D级洁净区应顶送下侧回;工艺生产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侧送或上回。
3 有粉尘产生的房间,不应采用上部回风方式。
三、洁净室内回(排)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近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附近;
2 应布置在洁净气流的下风侧;
3 不应设置在人员长期停留的区域。
四、洁净区的送风量应取下列最大值:
1 按表1中的数据计算或按室内发尘量计算;
2 根据热湿负荷计算的送风量;
3 按自净时间计算的送风量;
4 向洁净区提供的新风量。
表1空气洁净度等级和送风量
注:1 换气次数适用于层高小于4m的洁净区。
2 室内人员少、热源少、发尘量少时宜采用下限值。
风管和附件
一、中药药品生产车间的通风、除尘、净化空调系统,应按需要设置风量调节阀、电动密闭阀、止回阀、防火阀等附件。风管尺寸应满足对内壁清洁的要求,宜设置清扫口。风管应采用耐消毒、不易锈蚀、不起尘的材料。
二、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除尘和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应设置防火阀:
1 风管穿越通风、除尘和空调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2 风管穿越防火分区和防火单元的隔墙处、穿越变形缝的防火隔墙的两侧;
除尘器产品执行技术标准3 风管穿越防爆区的隔墙处;
4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的水平管段处。
三、在空气过滤器前后,应设置测压孔或压差计。在新风管、送风、回风总管上,宜设置风量测定孔。
四、风管、附件及辅助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