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号潍坊交警公众号发布了一条题为《潍坊青年辱骂交警不堪入耳,以后路还长,年少别太狂》的推文,一经发布,。
摩托车驾驶员姓周,今年刚满18岁,是一家饭店里的传菜员,12月28号上午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从周某的工作地点将周某带到了我们的办案区。通过视频我们可以看到一开始周某和他载的那个姑娘杜某某都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是在民警耐心的教导之后,周某终于知道自己错了,态度也有了很大的改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周某被处以拘留七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潍坊饭店传菜机销售
对于这个事件,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豪德元甲交通事故团队的姜婷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发表了他们对此事的看法:“两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果是十分严重的,视频中两人过激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及推搡媒体记者,不仅影响了社会公众秩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甚至触犯了我国刑法,妨碍执行公务罪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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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但是对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暴力袭击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我们将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捍卫法律的尊严,树立法制权威。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对法律心存敬畏、对执法者心存敬畏,无关乎身份、地位,尊重法律,就是尊重我们自己。遇有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在现场应首先服从警察,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对抗法律的借口!
审核:邵龙光
值班主笔:李凤艳
视频制作:韩金、王倩、王晨旭、张立勇、王焕鹏